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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姜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7:36:13  浏览:94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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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述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其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

  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例外情况,往往使该原则流于形式,形成尴尬局面,我国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案件,或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与被告方同时提起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其提起上诉面临以下几种威胁:

  1、检察院的抗诉或自诉人的上诉;2、被二审法院依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审;3、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加刑。被告人在上诉时仍然要面对这样那样的可能,是必造成被告人对行使上诉权的困惑。同时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也困境重重,造成这种格局的原因是我国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现实司法实践的需要,比如:在检察院机关或自诉人为被告人利益而提起抗诉或上诉案件,是否应适用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机关是否存在恶意抗诉,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等等。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积极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无论是从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还是从执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上诉制度本身的要求来说,都是必要的。因而也是正确的。

  1、它是切实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设立上诉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原判在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的错误。上诉包括被告方的上诉和控诉方的上诉。由于刑事诉讼最终是要解决是否和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问题,所以,充分听取被告方的上诉理论,对于上诉审法庭作出正确、全面的结论是极为重要的。上诉不加刑的意义就在于,可以使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大胆申诉上诉理由。如果无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保障,被告人会害怕上诉后被加刑而不敢行使上诉的权利,这样,势必使上诉制度流于形式,从而不利于通过两审终审来纠正错误,提高办案质量。

  2、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人权保障。上诉不加刑原则体现了法律程序的特殊关怀和平衡抑制公共权力。要使刑事诉讼体现出保护人权的目的,就必然要赋予被告人一些特殊的权力以实现同公诉权力的平衡。因为有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使被告人可以大胆地向一个中立无偏私的裁判机构申请救济,也使二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了行使的合理上限,有效控制了司法恣意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司法恣意的有效控制,显示出了程序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对权力的控制作用。因此,法律上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就可以为被告人解除因上诉而被加刑之忧,放心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这对于真正实现诉讼民主,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都是有利的。

  3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存在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由于上诉不加刑还包含着检察机关同时提出了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的内容,二审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如果原判量刑确属过轻,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检察机关对原判确有错误,量刑过轻的案件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就不能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见,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加强检察机关的责任感,促使其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做好对量刑过轻案件的抗诉工作。

  4 、有利于促使法院加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第一审法院如果对被告人量刑过轻,第二审法院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不能改判加重刑罚,就可能产生轻纵罪犯的后果。为避免这种结果出现,就必须提高一审办案质量。

  5、它也是国际通例。目前,上诉不加刑原则已是世界各国所较为普遍采用的一项诉讼原则。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刑事诉讼的法律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主专横的诉讼制度提出来的,无疑是个历史的进步。它是对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有效的法律保障。

  四、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所必需的重要原则,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也确立了这一原则,并且为了增强该原则的操作性,笔者就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谈一些看法。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适不适用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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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计委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计委



现将《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办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教育部、国家计委反馈。
附件:
一、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试办学校基本情况(略)

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积极探索以多种途径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决定在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10万人专门用于部分省(市)试行与现行办法有所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一、目的
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是:1、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速度,缓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2、积极探索以多种形式、多种
途径和多种机制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3、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对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和统筹权。
二、管理职责
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再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举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
荐、自主择业。
国家主要负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订基本统一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指导性计划,审定举办学校的资格,以及对试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这部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家不再统一印制毕业证书内芯。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特点、招生能力、就业状况和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和户籍管理,监督检查学业证书发放,指导毕业生就业,确定生均教育事业费的
补贴标准等,并同时负有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善办学条件的职责。
举办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的可能,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举办学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外,还应就毕业证书的发放、办学秩序的稳定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同时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举办学校
为积极探索按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途径,可由下列符合《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并达到相应的国家规定标准的高等教育机构承担:
1、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上述学校原则上须承担此项试办任务。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
4、作为过渡措施,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办为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又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双重任务的学校(限于骨干专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5、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但须视办学条件状况,相应调整成人脱产学历教育的培养规模。
凡承担此项试办任务的上述各类学校,不得安排常规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可招收少量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省招办统一择优录取。
对招收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少量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水平应由省级招生部门单独组织考试,并确定具体的录取标准。
五、教学管理
按社会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的要求来确定。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并重,毕业生具有直接上岗工作的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对学生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使学生毕业
时能同时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在校生的管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试办范围及招生规模
根据“两基”普及情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校办学条件、普通高中升学压力和就业状况等综合考虑,1999年确定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试办。
试办省(市)的招生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10000人之间,试办省(市)要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挖掘办学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并根据规模服从条件,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本省范围内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此次试办工作不以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
对中央部委驻试办省(市)的高等院校,若需参与此项工作,应由学校在1999年1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由试办省(市)统筹安排与管理。
试办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七、操作程序
各试办省(市)根据本文的要求,研究提出试办的总体方案,以省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于1999年1月30日前上报教育部。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对国家负责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核。总体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试办总规模;2、试办学校、试办规模及其基本办学情况(按附件
要求填报);3、教学质量、办学秩序和办学条件改善、教育事业费补贴保证措施;4、管理办法。经国家审核的试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将于1999年4月随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执行。
八、加强领导
以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创新,涉及办学体制、办学机制、经费投入、计划管理、就业等多方面的深刻变革。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极强,希望各试办省(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做到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在试办过程中,
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确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办成真正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维护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声誉。
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将加强对试办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组织不得力,管理混乱的省(市)将停止其继续举办的资格。



1999年1月1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局直属(管)医院:
  为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中医医院,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附件: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


  为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指导中医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正确的办院宗旨,确立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尊重和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和中医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以及卫生、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以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中医药管理部门据此对中医医院管理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

  一、医院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科学管理,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院服务,提高运行绩效,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评价指标]
  (一)依法执业。
  考核内容: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加强各科室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4.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依法聘任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5.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得超范围执业。
  6.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及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考核内容:
  1.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精简、合理,运行高效,并满足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
  2.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级领导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进程。
  3.院级领导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卫生及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卫生及中医药政策。
  4.建立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及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中医药继承发展与创新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中医医院功能任务的实现。
  6.职工对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工作满意。
  (三)人力资源管理。
  考核内容:
  1.人力资源配备应合理并满足需要,不断优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岗位责任的任职资格,聘用的三级医师结构应合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
  2.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卫生及中医药政策、管理知识培训,并贯彻执行。
  3.按照中医医院建设要求,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以及中医人才培养、老中医经验继承、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等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4.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领先。
  5.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结构合理,满足护理质量保证的需要。
  6.医技、药事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7.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
  8.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聘用与实际服务能力评价的制度和程序。
  (四)医疗、药事、护理和医技管理。
  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质量、病案、药事、感染、输血等管理组织及其工作制度,明确职能,履行职责。
  2.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科室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工作。
  3.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4.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医患关系。
  5.中医特色科室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良好。
  6.能充分、合理应用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
  (五)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
  1.制定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
  3.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医院内部突发事件。
  4.在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中,应保障中医药的充分参与。
  (六)信息系统。
  考核内容:
  1.能够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绩效的信息。
  2.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3.信息系统满足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需要。
  4.医院信息系统(HIS)应符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七)财务管理。
  考核内容:
  1.只能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并按工作需要科学设置会计岗位。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及债权债务的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的编制医院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4.加强中医专项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
  5.建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加强医院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6.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
  7.建立医院奖金分配综合目标考核制度。
  8.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八)建设、设备和后勤保障管理。
  考核内容:
  1.医院发展建设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医院建筑布局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3.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
  4.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
  5.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加强大中型医疗设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7.后勤保障应满足临床需要。向住院患者提供治疗饮食,其种类、质量能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能够提供中医食疗服务。
  8.职工对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服务满意;医务人员及患者对后勤服务满意。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标准,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将中医特色转化为技术优势,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评价指标]
  (一)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考核内容:
  1.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人员结构合理,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协作机制健全。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3.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2.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中医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3.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4.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5.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6.不断提高中医辨证论治水平、理法方药应用水平。
  (三)医疗技术管理。
  医院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水平相适应。开展的医疗技术应当是其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考核内容:
  1.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并组织实施。
  2.具有与开展的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以及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该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3.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4.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进行医疗技术科研,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同时,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医院应当鼓励对中医药传统疗法的继承与发扬,积极探索临床诊疗新技术,不得应用未经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四)重点中医专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术(科)带头人及人才梯队应能满足专科中医内涵建设需要。
  3.制定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并不断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病种诊疗常规,并在临床工作中执行。
  5.提高处理本专科急危重症的能力和诊疗质量,在急危重症救治中积极应用中医药。
  6.提高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水平、诊断与鉴别诊断水平,提高检查与治疗的适宜性以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
  7.提高重点专科中医治疗率。
  8.发挥重点中医专科的特色优势,积极研发能显著提高临床疗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五)主要专业部门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非手术科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制定、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并执行。
  (2)持续提高诊断、治疗质量,包括: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计划,诊断及中医辨证论治准确,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
  (3)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
  (4)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单病种和本科前三位住院病种的质量管理。
  (5)建立健全科室内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机制并执行。
  (6)提高特色科室中医治疗率和其它科室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率。
  2、手术科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持续提高诊断、治疗质量,包括: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计划,诊断及中医辨证论治准确,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积极开展特色中医药疗法。
  (2)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落实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
  (4)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
  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
  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
  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围手术期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促进患者康复。
  (5)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6)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7)制定、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并执行。
  (8)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
  (9)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单病种和本科前三位住院病种的质量管理。
  (10)提高特色病种中医治疗率和其它病种中西医结合治疗率。
  3.门诊工作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门诊确诊能力,保证门诊诊疗质量。
  (2)规范门诊医疗文书书写。
  (3)规范医疗证明文件管理。
  (4)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并组织实施。
  4.急诊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急诊专业设置合理,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能够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2)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重点检查急诊检验、放射、输血、药房、会诊、留观、手术、住院、转诊等环节。
  (3)急诊抢救工作及时,由上级医师进行指导或主持。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较高。
  (4)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
  (5)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急诊专业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中、西医急诊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应用。
  (6)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诊疗常规,并加以落实。
  (7)提高急诊中医药使用率。
  5.重症监护病房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设置符合效率原则,人力资源配置专业化,保证临床工作需要。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运用中医药知识技术的能力。
  (2)医务人员坚守岗位,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3)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
  (4)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
  (5)提高中医药在重症抢救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6)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医技科室的服务能够保证临床工作需要。
  6.传染病管理。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2)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院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3)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建设符合规定。
  (4)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实验室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3)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应当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4)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供临床需要项目的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建立并执行标本核对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没有质控的临床检验项目或科研项目,不得以创收为目的,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
  (6)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7)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与试剂。
  (8)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部门服务满意。
  8.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病理工作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2)建立并执行标本核对制度。
  (3)病理报告及时、规范、准确,有审核制度。
  (4)冰冻切片与石蜡切片的诊断符合率较高。
  (5)病理切片、蜡块保存符合规定。
  (6)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病理部门服务满意。
  9.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专业设置及其设备、设施满足临床需要,能提供临床需要项目的24小时急诊检查服务。
  (2)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科学的质量控制标准,开展临床随访,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3)医学影像资料质量符合临床工作要求。
  (4)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5)环境保护与个人防护达到标准。
  (6)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
  10.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药学部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具有提供中药服务的设备、设施,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的服务。
  (3)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管理机制。
  (4)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制定、落实药事质量管理规范、考核办法并持续改进。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评价,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特别是对用药失误、滥用药物的监测。指导医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协助临床做好细菌耐药监测。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积极推广个体化给药方案。
  (6)药事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能适应中医医院业务需要。禁止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7)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数量合理,负责临床药物遴选、处方审核,参与查房、会诊等。
  (8)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
  (9)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的质量管理;严格中药饮片调剂、煎煮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
  (10)患者与医师、护理人员对药学部门服务满意。
  11.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执行《临床输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严禁非法擅自采血。
  (2)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供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
  (3)建立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4)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
  12.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医院的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3)落实医院感染的监测、诊断和报告制度。
  (4)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
  (5)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规范。
  (6)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进行严格的消毒或者灭菌。
  (7)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耐药菌株监测。
  13.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2)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3)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提高甲级病历率。
  (4)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为患者或其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学会、保险机构、公安司法等部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并按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六)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健全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考核内容:
  (1)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2)护理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
  (3)护理管理部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护理工作制度,并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4)设置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护理质量管理。
  (5)有院内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考核内容:
  (1)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各岗位的技术能力有明确要求。对各护理单元护士人力的配置有明确的原则与标准,确保满足实施等级护理的质量与病人安全的需要。
  (2)有紧急状态下对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的方案。
  (3)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应接受至少100学时的中医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
  (4)有各级各类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
  (5)实施对护士的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价。
  3.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与业务工作制度。
  考核内容:
  (1)有健全的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文件或手册,并有执行与监督的体制。
  (2)各护理岗位护士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3)落实相关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
  4.制定并落实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
  考核内容:
  (1)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建立并实施专科护理质量标准。
  (3)建立质量可追溯的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对护理质量标准进行效果评价,并能体现在持续改进的过程中。
  (4)按照《病历书写基本基本规范(试行)》进行护理文件书写,有定期的质量评价。
  (5)有重点护理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
  5.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考核内容:
  (1)临床护理工作体现人性化服务,体现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的责任。
  (2)基础护理与等级护理的措施到位。
  (3)护士对住院患者的临床用药、治疗提供规范服务。
  (4)对围手术期的患者有规范的术前访视和术后支持服务制度与程序。
  (5)提供适宜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6)各种医技检查的护理措施到位。
  (7)严格执行医嘱,密切观察病情,根据要求正确记录。
  6.中医护理开展情况及质量管理。
  考核内容:
  (1)开展整体护理与辨证施护。
  (2)建立完善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与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加以执行。
  (3)在专科(专病)中开展中医特色护理。
  7.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质量。
  考核内容:
  (1)对急危重患者有护理常规,措施具体,记录规范完整。
  (2)护理管理部门对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血液净化等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改进。
  (3)能够保证监护与抢救仪器设备使用中的有效性和消毒与灭菌的可靠性。
  (4)保证对危重患者实施安全的护理操作。
  (5)建立并完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8.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
  考核内容:
  (1)建立与实施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
  (2)完善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如各类导管脱落、病人跌倒、压疮等。
  (3)能够应用对护理差错评价的结果,改进相应的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工作制度。
  9.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的管理。
  考核内容:
  (1)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
  (2)制订并实施相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操作常规。
  (3)主动配合临床工作,满足临床需要。

  三、医疗安全
  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服务全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就诊者、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要有效预防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评价指标]
  (一)医疗服务安全。
  考核内容:
  1.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评价、改进工作。
  2.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
  4.研究、分析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安全。
  5.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6.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二)建筑、设备、设施安全。
  考核内容:
  1.医院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医院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防止漏电、漏气、漏水等。
  3.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有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遇紧急状态时应有与外界通讯联络的可靠方式和安全畅通的疏散路线。
  4.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部门的用电需要。
  5.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安全。
  考核内容:
  1.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有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
  3.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四、医院服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充分体现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人文精神。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做到服务形式多样化和规范化,服务流程合理、便捷,医疗收费合理、透明,并持续改进。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评价指标]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考核内容:
  1.能够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2.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事先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理解的语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3.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如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
  4.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5.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
  6.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二)服务行为和医德医风。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患者。
  2.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3.严禁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或者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4.不得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得索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
  6.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7.严禁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转诊患者。
  8.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9.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比较满意。
  (三)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
  考核内容:
  1.门诊应当提供就诊咨询、导诊以及其他便民服务。
  2.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
  3.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转科与转院等连续性服务流程合理、便捷。
  4.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的数量、布局合理,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5.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出具检验、检查报告时间。
  6.会诊医师按规定及时到位。
  (四)严格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1.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现象。
  2.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
  3.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高值耗材按照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4.不得向患者收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以及为评价试验效果进行的相关检验、检查费用。
  5.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能够及时答复患者的费用查询。
  6.费用结算方式便捷。

  五、医院绩效
  医院应当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开源节流,加强成本核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提高医院的效率,保障人民健康。
  [评价指标]
  (一)社会效益。
  考核内容: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2.认真完成卫生下乡、支农、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组派救灾医疗队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3.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救治任务。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不断提高公民健康意识。
  (二)工作效率。
  考核内容:
  1.医院年门诊人次、急诊人次、急诊抢救人次、手术人次、入出院人次。
  2.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医师年均出院人次,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
  3.平均住院日、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
  4.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门诊患者人均药品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药品费用、住院床日平均费用、门诊处方人均费用,与上年度的比较。
  (三)经济运行状态。
  考核内容:
  1.药品收入及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其中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院内中药制剂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药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与上年度的比较。
  2.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百分比。
  3.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及与上年度的比较。
  4.百元业务收入的业务支出、每职工平均业务收入、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
  5.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流动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收益率。
  6.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7.成本核算。

  六、中医医院部分评价指标
  (一)一般指标。
  1.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
  2.中医类医师占医师的比例。
  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剂人员总数比例。
  4.重点中医专科数量,其门诊量占全院门诊量的比例。
  5.中医特色专病门诊数量,其门诊量占全院门诊量的比例。
  6.开展中医诊疗技术的项目数。
  7.医院感染率。
  8.医院感染漏报率。
  9.无菌物品灭菌率。
  10.消毒物品合格率。
  11.医疗事故发生件数、等级、责任程度。
  12.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1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
  14.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
  15.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
  16.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比例。
  17.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
  18.职工对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工作满意度。
  19.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科服务满意度。
  20.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度。
  21.患者与医师、护理人员对药学部门服务满意度。
  22.患者、医务人员对医院后勤服务满意度。
  23.社会对医疗服务满意度。
  (二)临床科室质量管理指标。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平均住院日。
  3.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4.病床使用率。
  5.病床周转次数。
  6.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7.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8.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
  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10.麻醉死亡率。
  11.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2.甲级病历率。
  13.辨证论治优良率。
  14.中成药辨证使用率。
  15.中医治疗率。
  16.中西医结合治疗率。
  17.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的二级临床学科。
  18.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量。
  19.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
  20.急重症中医治疗率。
  21.急危重症中西医结合治疗率。
  22.急救物品完好率。
  23.普通门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比例。
  2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
  25.急诊留观时间。
  (三)病案管理指标。
  1.住院病案提取正确率。
  2.病案借阅归还率。
  3.住院病案及时归档率。
  (四)护理指标。
  1.护理人员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2.西医院校毕业的护理人员系统学习中医的比例。
  3.护理继续教育合格率。
  4.每床护士人数。
  5.基础护理合格率。
  6.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7.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
  8.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率。
  9.年压疮发生率。
  (五)医技科室指标。
  1.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
  2.CT检查阳性率。
  3.MRI检查阳性率。
  4.辅助检查自预约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
  5.检验、心电图、超声、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
  6.术中冰冻病理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
  7.成份输血率。
  8.全血和成份输血适应证合格率。
  9.临床检验室内质控、室间质评项目及结果。
  (六)药剂管理指标。
  1.麻醉处方合格率。
  2.门诊处方(西药、中成药、汤药)合格率。
  3.急诊中药调剂煎煮时间。
  4.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量的比例。
  5.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七、三级中医医院指标参考值(二级中医医院指标参考值由各地自行制定)
  (一)一般指标。
  1.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70%。
  2.中医类医师占医师的比例≥70%。
  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剂人员总数≥70%。
  4.重点中医专科≥3个。
  5.中医专病门诊≥30个。
  6.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22项。
  7.医院感染率≤10%。
  8.医院感染漏报率≤20%。
  9.物品消毒合格率,100%。
  1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
  1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12.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中药饮片调剂等候时间≤20分钟。
  13.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14.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15.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85%。
  16.职工对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工作满意度≥80%。
  17.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科服务满意度≥90%。
  18.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度≥90%。
  19.患者与医师、护理人员对药学部门服务满意度≥90%。
  20.患者、医务人员对医院后勤服务满意度≥90%。
  21.社会对医疗服务满意度≥90%。
  (二)临床科室质量管理指标。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
  2.平均住院日≤21天。
  3.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4.病床使用率≥90%。
  5.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6.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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