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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5:37:57  浏览:93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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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机械部


关于印发《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1996年5月13日,机械工业部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机械标准化所、北京电工综合技术经济所、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所:
为加强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现将《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机绒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机构和任务
1.1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负责管理与机械行业对口的ISO工作,北京电工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负责管理与电工行业对口的 IEC工作,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负责管理与仪表行业对口的ISO及IEC工作,其职责和任务如下:
1.1.1 负责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发送有关的IS0和IEC标准文件,并对正式标准和重要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1.1.2 审查技术归口单位对外的回复意见和投票,并上报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1.1.3 向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参加有关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和参加工作组(WG)工作的国内专家,并提出出任身份的建议。
1.1.4 负责汇总各技术归口单位每年度出版的国际标准译文集,并建档。
1.1.5 按规定组织有关的国际标准目录及其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1.1.6 负责国际标准化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1.1.7 负责参加IS0、IEC国际会议计划项目的审查、汇总和上报工作。
1.1.8 负责参加IS0、IEC国际会议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1.1.9 负责参加IS0、IEC国际会议总结报告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1.1.10负责审核报送国际提案。
1.2 各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对口的TC/SC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和任务如下:
1.2.1 对收到的TC或SC的国际标准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意见和投票结果按规定期限及格式和份数报送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北京电工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和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业务管理机构”)。
1.2.2 组织标委会委员和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
1.2.3 按时向有关的业务管理机构报送参加TC、SC、WG会议的年度计划和会后的书面总结报告。
1.2.4 负责按时向有关的业务管理机构报送本年度工作报告。
1.2.5 组织本专业对口的国际标准译文集的出版(仅限内部使用,不得公开发行)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将出版的译文集(二套)及时寄送有关的业务管理机构建挡。
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见图1。
2 工作程序
2.1 业务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2.1.1 资料分发程序
收到国家技术监督局转发的IS0、IEC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登记,并在10日内发给技术归口单位。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资料分发程序见图2。
2.1.2 处理回复意见程序
对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新工作项目建议(NP)、委员会草案(CD)、国际标准草案( DIS)和国际标准修订、补充及复审的投票,经审核,一周内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2.1.3 报送国际会议计划程序
收到各技术归口单位(如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上报,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送的参加国际会议项目计划后,应进行审查、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报送部国际合作司,并抄报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2.1.4 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收到各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后,应进行汇总、整理,于每年 1月30日前报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和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2.1.5 报送IS0或IEC工作组专家名单程序
收到各技术归口单位(如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上报,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送的申请函及专家名单后,负责审查并附处理意见,经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审批后,报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2.1.6 报送参加TC与SC活动身份的程序
收到各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参加 TC/SC活动身份的申请函后,负责审查并附处理意见,经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审批后,报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2.2 技术归口单位的工作程序
2.2.1 国际标准文件的回复和表决程序
2.2.1.1 各技术归口单位应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P成员必须对每个投票表态。对于无投票单,但要求回复的国际文件,应当给予答复。
2.2.1.2 机械行业的投票意见,寄送机械标准化研究所,电工行业的投票意见寄送北京电工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仪表行业的投票意见寄送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对外表决程序见图3。
2.2.1.3 对NP、CD、DIS及IS0和IEC标准修订,补充及复审的投票,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投票截止日期前25天送业务管理机构。
2.2.1.4 对二个月投票程序文件的投票,各技术归口单位在投票截止日期前15天直接报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抄送有关的业务管理机构。
2.2.1.5 已办理直接对外手续的ISO技术归口单位,对国际标准草案和草案修正件,以及国际标准修订、补充和五年复审的投票应寄送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审批,其它表态文件(CD、NP及一般工作文件)可直接寄往ISO相应的TC/SC秘书处,同时抄送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未办理直接对外手续的技术归口单位,所有的表态文件均应报送有关的业务管理机构。
2.2.1.6 对NP、CD、DIS及ISO和IEC标准五年复审的回复意见,分别按附件2~7的格式和以下具体要求投票:
a)审批表早明确写上投何种票,然后说明理由和依据,包括投票文件的主要内容,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等。
b)在报送CD意见(英文)以及中文理由说明时,对主要的技术变动内容应附上有关条款和原文(英文复印件)。
c)意见或反对理由必须用英文打字(格式见附件3)。
d)简短的中文理由可并入审批表(见附件8),并注明不另附。
e)凡无投票单,又需对外表示我国意见的,所提意见应按附件 3的规定,报送英文稿3份, 中文译稿2份,并附审批表2份。
f)填报各项投票单时,应严格按照各投票单下注明的投票须知填写,不得漏填。
g)向业务管理机构报送的各项投票的文件份数见下表:
━━━━┯━━━┯━━━┯━━━━━━┯━━━━━━━┯━━━━━━━━━
项目 │审批表│赞成票│ 赞成附意见 │ 反对票 │ 弃权票
━━━━┿━━━┿━━━┿━━━━━━┿━━━━━━━┿━━━━━━━━━
NP │ 2份 │中文理│英文意见4份 │英文理由4份 │中文理由2份
│ │由2 份│中文理由2份 │中文理由2份 │
━━━━┿━━━┿━━━┿━━━━━━┿━━━━━━━┿━━━━━━━━━
CD │ 2份 │中文理│英文意见4份 │英文理由4份 │中文理由2份
│ │由2 份│中文理由2份 │中文理由2份 │
━━━━┿━━━┿━━━┿━━━━━━┿━━━━━━━┿━━━━━━━━━
DIS及DIS│ 2份 │中文理│英文意见3份 │英文理由4份 │中文理由2份
修正件 │ │由2 份│中文理由2份 │中文理由2份 │
━━━━┿━━━┿━━━┿━━━━━━┿━━━━━━━┿━━━━━━━━━
国际标准│ 2份 │"确认"│"修订"英文意│"撤消"英文理由│中文理由2份
复审 │ │中文理│见3份 │3份 │
│ │由2 份│中文理由2份 │中文理由2份 │
━━━━┷━━━┷━━━┷━━━━━━┷━━━━━━━┷━━━━━━━━━
2.2.2 报送国际提案的程序。
技术归口单位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 应先报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审核,由机械部科技司审批后报国家技术监督局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由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统一报往国际标准化组织。
2.2.3 参加工作组的申报程序
参加工作组的申请函及推荐的专家名单应报送有关业务管理机构,附国外原文邀请函1份,专家报名表3份(见附件10)。凡所报专家的行政编制属归口单位以外的,还须附专家所在单位的批准函。参加工作组的申报程序见图4。
2.2.4 参加TC/SC活动身份的申报程序
参加 TC/SC活动身份的申请函应报送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并附英文申请3份。
2.2.5 参加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
2.2.5.1 凡申请参加(或组织)TC、SC国际会议的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会议计划(附国际科技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11)报送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各业务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报部国际合作司。凡未向有关业务管理机构申报的项目,部将不予受理。对于行政编制属归口单位以外的人选,还须附其所在单位的批准函。
2.2.5.2 对于无须经国家科委审批的临时性项目,应提前2.5个月报送有关业务管理机构。
2.2.5.3 参加会议的申请一经批复,派出部门负责办理所派人员的出国手续,并将人员名单报技术归口单位,技术归口单位汇总后于会前45天将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团名单(见附件9)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外,并抄报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
参加和承担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见图5。
2.2.5.4 凡由我国承办的国际会议,其申报手续同上。
2.2.6 出席国际会议后的书面汇报
出席ISO或IEC会议的团组应于会后二个月内向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报送总结报告,并抄送部国际合作司和科技与质量监督司,报告内容如下:
a)会议讨论的项目;
b)该项目对国内工作有何影响;
c)参加本次会议的收获,以及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凡未按要求报送会议总结报告的团组派出单位,将被取消其下次申报会议的资格。
2.2.7 年度工作报告
各技术归口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报送本年度工作报告,抄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a)填写参加IEC和ISO活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
b)所归口的TC和SC的组织机构、新工作项目、标准制修订情况、会议活动等简要综述与分析。
c)国内工作对国际标准制、修订所起的作用,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
d)本专业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情况和收获、体会;
e)对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3.国际标准化活动经费
3.1 技术归口单位的活动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
3.2 技术归口单位开展本专业国际标准的咨询、服务及开展有关活动可适当收取费用。
4.奖惩
4.1 对完成技术归口任务好的单位(包括参加单位)应给予通报表扬。对提出重要提案并为ISO采纳为正式国际标准的项目,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4.2 对完成技术归口工作不力的单位,责成限期改正,或取消P成员资格,或撤销其技术归口工作。
5 其他
其他未及的管理事项均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执行。
6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机械部科技司(86)技标字 145号文《关于印发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内技术归口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和原机械电子部机科标(1990)217号文《关于机械工业ISO/IEC文件分发及投票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
》以及1990年科技司发布的《关于我部机械工业方面申请出席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的补充通知》即行废止。
图1: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图
┏━━━━━━━━━━━┓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
┏━━━━━━┷━━━━━━┓
┃ 机械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
┗━━━━━━┯━━━━━━┛
┏━━━━━━━━━━┿━━━━━━━━━━┓
┏━━━┻━━━┓ ┏━━━━┷━━━┓ ┏━━━━┻━━━━┓
┃机械标准化研究┃ ┃北京电工综合技术┃ ┃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
┃所ISO机械部分 ┃ ┃经济研究所IEC电 ┃ ┃济研究所IEC及ISO仪┃
┃ ┃ ┃工部分 ┃ ┃表部分 ┃
┗━━━┯━━━┛ ┗━━━┯━━━━┛ ┗━━━━┯━━━━┛
┏━━━┷━━━━┓┏━━━┷━━━━┓ ┏━━━━┷━━━━┓
┃ISO各技术归口单 ┃┃IEC各技术归口单位 ┃IEC、ISO各技术归口┃
┃位(归口所标委会)┃┃(归口所、标委会)┃ ┃单位(归口所标委会)┃
┗━━━┯━━━━┛┗━━━┯━━━━┛ ┗━━━━┯━━━━┛
┏━━━┷━━━┓ ┏━━━┷━━━━┓ ┏━━━┷━━━┓
┃研究所、企业、┃ ┃研究所、企业、大┃ ┃研究所、企业、┃
┃大专院校等 ┃ ┃专院校等 ┃ ┃大专院校等 ┃
┗━━━━━━━┛ ┗━━━━━━━━┛ ┗━━━━━━━┛
图2:机械工业国际标准化资料分发程序
┏━━━━━━━━━━━━━━━┓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 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
┗━━━━━━┯━━━━━━━━┛
┏━━━━━━━━━━┿━━━━━━━━━━┯━━━━━━━┓
┏━━━━┻━━━━━┓┏━━━┷━━━━┓┏━━━━┷━━━━━┓┏┻┓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电工综合技术┃┃ 仪器仪表综合 ┃┃各┃
┃ISO机械部分文件 ┃┃经济研究所IEC电 ┃┃技术经济研究所 ┃┃I ┃
┗━━━━┯━━━━━┛┃工部分文件 ┃┃IEC及ISO仪表部分文件┃┃E ┃
┏━━━━┷━━━━┓ ┗━━━━━━━━┛┃ ┃┃C ┃
┃ 各ISO技术归口单位┃ ┗━━━━┯━━━━━┛┃技┃
┃ ┃ ┏━━━┷━━━━┓ ┃术┃
┗━━━━┯━━━━┛ ┃ ISO技术归口单位┃ ┃归┃
┏━━┷━━━┓ ┗━━━┯━━━━┛ ┃口┃
┃ 各参加单位 ┃ ┏━━━┷━━━━┓ ┃单┃
┗━━━━━━┛ ┃ 各参加单位 ┃ ┃位┃
┗━━━━┳━━━┛ ┗┳┛
┗━━━━━━┛
图3:对外表决程序示意图
┏━━━━━━━━┓
┏━━━━━━━━━━━━━┫ ISO/IEC ┃
┃ 其他表态文件 ┃ TC、SC秘书处 ┃
┃ ┗━━━━┯━━━┛
┃ ┏━━━━━━┷━━━━━━┓
┃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 ┃ 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
┃ ┗━━━━━┯━━━━━┯━┛
┃ ┏━━━━━━━━━┿━━━━━┿━━━━━┓
┃ ┏━━━━━┻━━━┓ ┏━━━┷━━━━┓│┏━━━━┻━━━━┓
┃抄┃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 ┃ 北京电工综合 ┃│┃ 仪器仪表综合 ┃
┣> ┃ ┃┌> 技术经济研究所 ┃│┃技术经济研究所 ┣━━┓
┃报┃ ISO机械部分 ┃│┃IEC电工部分 ┃│┃IEC及ISO仪表部分 ┃ ┃
┃ ┗━━━━━┳━┯━┛│┗━━━┯━━━━┛│┗━━━┯━━━━━┛ ┃
┃ ┏━━┓D D ┃┏┷━┓│┏━━━┷━━━┓ │┏━━━┷━━━━━┓ ┃
┃ ┃已的┃I M ┃┃未的┃│┃ IEC电工部分 ┃ │┃ IEC、ISO仪表部分 ┃ ┃
┃ ┃办I ┃S A ┃┃办I ┃│┃各技术归口单位┃ │┃ 各技术归口单位 ┃ ┃
┃ ┃理S ┃, 标┃┃理S ┃│┗━━━┯━━━┛ │┗━━━━━━━━━┛ ┃
┃ ┃直O ┃D 准┃┃直O ┃│ ┏━━┷━━━┓ │┏━━━━━━━┓ ┃
┃ ┃接技┃A 复┃┃接技┃│抄┃ 二个月投票 ┣━┷┫ 二个月投票 ┃ 抄报 ┃
┗> ┃对术┃D 审┃┃对术┃┕━┫ 程序文件 ┃主报┃ 程序文件 ┣━━━━┛
┃外归┣━━┛┃手口┃ 报┗━━━━━━┛ ┗━━━━━━━┛
┃手口┃ ┃续单┃
┃续单┃ ┃ 位┃
┃ 位┃ ┃ ┃
┗━━┛ ┗━━┛
图4:参加工作组的申报程序和TC/SC活动身份的申报程序
┏━━━━━━━━━┓
┃ ISO/IEC ┃
┃ TC/SC秘书处 ┃
┗━━━━┯━━━━┛
┏━━━━━━┷━━━━━━┓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 ┃
┗━━━━━━┯━━━━━━┛
┏━━━━━━┷━━━━━━━┓
┃ 机械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
┗━━━━━━┯━━━━━━━┛
┏━━━━━━━━━━━┿━━━━━━━━━━━┓
┏━━━━━━┻━━┓ ┏━━━━┷━━━━┓ ┏━━━┻━━━━━┓
┃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 ┃ 北京电工综合 ┃ ┃ 仪器仪表综合 ┃
┃ ┃ ┃ 技术经济研究所 ┃ ┃ 技术经济研究所 ┃
┃ ISO机械部分 ┃ ┃ IEC电工部分 ┃ ┃IEC及ISO仪表部分 ┃
┗━━━━━┯━━━┛ ┗━━━━┯━━━━┛ ┗━━━┯━━━━━┛
┏━━━━━┷━━━━┓ ┏━━━━━┷━━━┓ ┏━━━━━┷━━━━┓
┃ ISO各技术归口单位 ┃ ┃ IEC各技术归口单位┃ ┃ IEC、ISO各技术归口 ┃
┃ (归口所、标委会) ┃ ┃ (归口所、标委会) ┃ ┃单位(归口所,标委会) ┃
┗━━━━━━━━━━┛ ┗━━━━━━━━━┛ ┗━━━━━━━━━━┛
图5:参加和承担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
A--申请
┏━━━━━━━━━━┓ ┏━━━━━━━━━━━┓
┃机械部国际合作司 ┃ ┃机械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 ┗━━━━━┯━━━━━┛
∧ 主报 抄报 ∧
┗━━━━━━━━━┳━━━━━━━━━┛
┏━━━━━━━━━━━╋━━━━━━━━━━━━┓
┏━━━┻━━━━┓ ┏━━━━┻━━━━┓ ┏━━━━┻━━━━━┓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 北京电工综合 ┃ ┃ 仪器仪表综合 ┃
┃ ┃ ┃ 技术经济研究所 ┃ ┃ 技术经济研究所 ┃
┃ ISO机械部分 ┃ ┃ IEC电工部分 ┃ ┃ IEC及ISO仪表部分 ┃
┗━━━┯━━━━┛ ┗━━━━┯━━━━┛ ┗━━━━━┯━━━━┛
┏━━━┷━━━━━┓┏━━━━┷━━━━━┓ ┏━━━━━┷━━━━━┓
┃ISO各技术归口单位 ┃┃ IEC各技术归口单位 ┃ ┃IEC、ISO各技术归口单位┃
┃ (归口所、标委会) ┃┃ (归口所,标委会) ┃ ┃ (归口所、标委会) ┃
┗━━━━━━━━━┛┗━━━━━━━━━━┛ ┗━━━━━━━━━━━┛
B-批复上报
┏━━━━━━━━━┓
┏━━━━━━━┫机械部国际合作司 ┃
┃ ┗━━━━┯━━━━┛
┃ 批│复
┃ ┏━━━━━┷━━━━━┓ ┏━━━━┓
┃ ┃ ┣━━>┃ 各派出 ┃
┃ ┃IEC、ISO各技术归口单位┃<━━┫ 部门 ┃
┃ ┗━━━━━┳━━━━━┛ ┗━━━━┛
┃ ┗━━━━━━━━━━━━━━┓
┃ 抄送 ┍━━━━━━━━━━━━━━┓ 抄送 ┃代
┣━━━━━>机械、电工、仪表业务管理机构 <━━━━━━┫表
┃ ┕━━━━━━━━━━━━━━┙ ┃团
┃ 抄送 ┏━━━━━━━━━━━┓ 抄送 ┃名
┗━━━━━━>机械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 ━━━━━━━┫单
└━━━━━━━━━━━┛ ┃主
┏━━━━━━━━━━┓ ┃送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
┃IEC/ISO中国委员会秘 ┃
┃书处 ┃
┗━━━━━┯━━━━┛
┏━━━━┷━━━━┓
┃ ISO/IEC ┃
┃ TC、SC秘书处 ┃
┗━━━━━━━━━┛
附件一:一九 年参加IEC和ISO活动情况报告表
┏━━━━━━━━━━━━━━━━━━━━━━━━━━━━━━━━━━┓
┃IEC/TC /SC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
┃ISO/TC /SC ┃
┣━┯━━━━━━━━━━┯━━━━━━┯━━━━━┯━━━━┯━━━┫
┃ │ \ 票数 │全年收到数 │当年应投票│实投票数│占百分┃
┃ │文件种类 \ │ │数 │ │比 ┃
┃ ┝━━━━━━━━━━┿━━━━━━┿━━━━━┿━━━━┿━━━┫
┃ │技术活动新领域的提案│ │ │ │ ┃
┃投┝━━━━━━━━━━┿━━━━━━┿━━━━━┿━━━━┿━━━┫
┃ │新工作项目的提案 │ │ │ │ ┃
┃票┝━━━━━━━━━━┿━━━━━━┿━━━━━┿━━━━┿━━━┫
┃ │委员会草案 │ │ │ │ ┃
┃情┝━━━━━━━━━━┿━━━━━━┿━━━━━┿━━━━┿━━━┫
┃ │国际标准草案 │ │ │ │ ┃
┃况┝━━━━━━━━━━┿━━━━━━┿━━━━━┿━━━━┿━━━┫
┃ │国际标准复审 │ │ │ │ ┃
┃ ┝━━━━━━━━━━┿━━━━━━┿━━━━━┿━━━━┿━━━┫
┃ │ISO/DAD │ │ │ │ ┃
┃ ┝━━━━━━━━━━┿━━━━━━┿━━━━━┿━━━━┿━━━┫
┃ │ISO/DAM │ │ │ │ ┃
┣━┷━┯━━━━━━━━┷━━━━━━┷━━━━━┿━━━━┷━━━┫
┃出席IE│派出代表团总数: │参加会议总人数: ┃
┃C或ISO┝━┯━━━━━━━━━━━┯━━━━━━━┿━━━━━━━━┫
┃会议情│ │会议类别 │ TC │ SC ┃
┃况包括│ ┝━━━━━━━━━━━┿━━━┯━━━┿━━━━┯━━━┫
┃在我国│其│成员身份 │ P │ O │ P │ O ┃
┃召开的│ ┝━━━━━━━━━━━┿━━━┿━━━┿━━━━┿━━━┫
┃会议 │中│参加会议次数 │ │ │ │ ┃
┃ │ ┝━━━━━━━━━━━┿━━━┿━━━┿━━━━┿━━━┫
┃ │ │参加会议人数 │ │ │ │ ┃
┣━━━┿━┷━━━━━━━━━━━┷━━━┷━━━┷━━━━┷━━━┫
┃文件资│收到技术资料 收到 件,共 页;翻译 件,共 页 ┃
┃料收发┝━━━━━━━━━━━━━━━━━━━━━━━━━━━━━━┫
┃情况 │发出资料 目录 件.共 页;复制 件,共 页 ┃
┃ ┝━━━━━━━━━━━━━━━━━━━━━━━━━━━━━━┫
┃ │累计收到国际标准共 个,已翻译 个,已出版 个 ┃
┣━━━┷━━━━━━━━━━━━━━━━━━━━━━━━━━━━━━┫
┃填表人 技术归口单位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
┃对新工作项目提案的投票 ┃
┣━━━━━━┯━━━━━━━┫
┃分发日期 │编号 ┃
┣━━━━━━┥ISO/TC /SC N ┃
┃投票截止日期│IEC/TC /SC ┃
┗━━━━━━┷━━━━━━━┛
┏━━━━━━━━━━━━━━━━━━━━┯┯━━━━━━━━━━━━━┓
┃ISO/TC /SC ││分发个委员会的P-成员投票,┃
┃IEC/TC /SC ││分发给O-成员提供了解情况 ┃
┃名称 ││ ┃
┃ ││ ┃
┃ ││ ┃
┃秘书处 ││ ┃
┗━━━━━━━━━━━━━━━━━━━━┷┷━━━━━━━━━━━━━┛
┏━━━━━━━━━━━━━━━━━━━━━━━━━━━━━━━━━━━━┓
┃提案的标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我们支持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中增加这一新的工作项目
□我们同意提案的范围
□我们建议范围作如下修改:
□我们不支持增加所提的新工作项目
不同意的理由如下(如需要,可加活页作为附件)
□我们准备参加该项目的开发(即使投反对票)
□随附我国现有标准,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必要时附以有关它们应用的任何陈述。
┏━━━━━━━━━━━━━━━━━━━━━━━━━━━━━━━━━━┓
┃投票的P-成员 ┃
┃ ┃
┃日期 签字 ┃
┗━━━━━━━━━━━━━━━━━━━━━━━━━━━━━━━━━━┛
投票须知:1.填写第一个□时,必须同时填写第2个或第3个□,但第2个和第3个□
不能同时填写。
2.最后一个□,仅在附上我国现有标准,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时填写,
倘不附文件,则不应在此□内做×号。
附件3:对委员会草案(CD)提意见的格式
1.ISO用格式示例
Comments of CSBTS on ISO/TC××/SC××CD××××(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IEC用格式示例
Not for reproduction 2H(CHINA)
Original:English September 1989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CHNICAL COMMITTEE NO.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UB-COMMITTEE 2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ment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
on Document:2H(Secretari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应用须知:①处理CD文件的一般程序是:先收到CD文件,对此提出意见,然后可能收到CD的投票纸投票。但是在IEC/ISO联合导则实施阶段,有的TC(或SC)可能同时分发CD文件和CD投票纸,此时应注意提意见后的投票:如同意票,不要附带意见,即不要在同意的□后面再添加“所附意见见附件”等字样;
如投不同意票,必须写明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纸和投票纸可同时寄发。②CSBTS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China State Bureau of technical Supervison 的缩写。③本格式也可用于对DIS等文件提意见,只须更换文件名称。④文件号须用国外来件原名称编号,尤须注意IEC仍沿用Secretariat(秘书处)及CD(中央办公室)。⑤如对CD文件无技术性和编辑性意见,也须用类似“We are in fauour ofthe Document .....”字句回复。有投票纸在□作记号者,不在此例。
附件4:
┏━━━━━━━━━━━━━━━━┓
┃对委员会草案的投票 ┃
┣━━━━━━━━┳━━━━━━━┫
┃分发日期 ┃编号 No ┃
┣━━━━━━━━┫ ┃
┃投票截止日期 ┃ ┃
┗━━━━━━━━┻━━━━━━━┛
┏━━━━━━━━━━━━━━━━━━━━━━━━━━━━━━━━┓
┃ISO/TC /SC ┃
┃IEC/TC /SC ┃
┃ ┃
┃秘书处 ┃
┗━━━━━━━━━━━━━━━━━━━━━━━━━━━━━━━━┛
┏━━━━━━━━━━━━━━━━━━━━━━━━━━━━━━━━┓
┃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按照IEC/ISO导则第一部分的2.4.3条,我们同意该草案作为DIS
分发
□我们不同意该草案作为DIS分发
不同意的理由如下:(如需要,可加活页作为附件)

┏━━━━━━━━━━━━━━━━━━━━━━━━━━━━━━━━┓
┃投票的P-成员 ┃
┃日期 签字 ┃
┗━━━━━━━━━━━━━━━━━━━━━━━━━━━━━━━━┛
投票须知:
1.此票仅发给委员会的P-成员投票。
2.倘若填第一□时,不要在其后添加“附意见”字样。见附件2的说明。
附件5:
┏━━━━━━━━━━━━━━━━━┓
┃对ISO/DIS 的投票 ┃
┃ IEC/DIS ┃
┣━━━━━┯━━━━━━━━━━━┫
┃日期 │ISO/TC /SC┃
┃ │IEC/TC /SC┃
┣━━━━━┷━━━━━━━━━━━┫
┃成员团体(国家委员会) ┃
┗━━━━━━━━━━━━━━━━━┛
为了对国际标准草案投票,各成员团体(国家委员会)应在此投票纸上填写和加符号,并连同所提意见一起寄回中央秘书处(或中央办公室)。
请所有成员团体(国家委员会)投票,有关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有投票义务。我们赞成该草案的技术内容。
□如所提出的
□附加(编辑性或其他)意见
□我们反对,其技术理由在附件上说明
□如接受提出的技术变动,我们将改投赞成票
□弃权
附注:

签字:
投票须知:①赞成该草案的技术内容时,对第1、第2两个□只能选其中之一做×号。②可以单独在第3个□内作×号。③也可以同时在第3和第4两个□内作×号。这表明,如果此后在DIS修正件内接受提出的技术变动,我们将投赞成票。
附件6:
┏━━━━━━━━━━━━━━━━━┓
┃对ISO/DIS修改件的投票 ┃
┃ IEC/DIS ┃
┣━━━━━┯━━━━━━━━━━━┫
┃日期 │ISO/TC /SC┃
┃ │IEC/TC /SC┃
┣━━━━━┷━━━━━━━━━━━┫
┃成员团体(国家委员会) ┃
┗━━━━━━━━━━━━━━━━━┛
为了对国际标准草案的修改投票,各成员团体(国家委员会)应在此投票纸上填写和加符号,并将投票纸和所提意见一起寄回中央秘书处(或中央办公室)。 请所有成员团体(国家委员会)投票,有关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有投票义务。
我们赞成对该草案的修改。
□如所提出的
□有附加的意见(仅仅编辑性质的)
□我们反对该草案的修改
投反对票表示赞同按六个月法投票分发的原先的草案,除非这个国家团体原来也是投的反对票---见下面
□我们重申对此DIS最初投的反对票
□我们弃权
附注:

签字:
投票须知:①同意该修改件时,对第1、第2两个□只能选其中之一做×号。②第3及第4□填写的是:a、倘若赞成原先的DIS而反对现在的修改件,应只填第3个□。b、倘若原先对DIS已投反对票,而且对当初提出的技术变动,又未在本修改件内被接受,所以既反对原先的DIS,又反对现在的修改件,则应同时
在内第3及第4□内做×号。
附件7:
┌━━━━━━━━━━━━━━┐
│对国际标准复审的投票 │
├━━━━━━┬━━━━━━━┤
│日期 │国际标准 │
├━━━━━━┤ISO │
│成员团体 │IEC │
│国家委员会 │ │
└━━━━━━┴━━━━━━━┘
为了在复审现有国际标准时投票,各成员团体或国家委员会应在这个投票纸上填写和加符号并和所提意见一起返回中央办公室或中央秘书处。
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有投票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是否认为这个国际标准是体现当前解决国际应用的最佳可行办法?
是 □ 否□
在对实际(国家或国际)应用技术要求和相应的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作一比较后,你是否认为实际做法和该国家标准一致,或者不一致?
是□ 否□
如果不一致,就不一致的实质和理由进行评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赞成在未来5年内仍“确认”该国际标准
□我们赞成“修订”国际标准,理由如下:

□我们赞成“撤销”该国际标准,理由如下:
签字:
投票须知:填第2、3□时,其理由除中文外,还必须附英文件3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8:ISO或IEC文件投票表决意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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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C 文件号 │ │国外发出日期: │
│ │ │ │
│IEC/TC 文件号 │ │投票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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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
│ │
│经办人: │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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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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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专业处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国家技术监督局IEC/IS│ │
│0秘书处审核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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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参加ISO或IEC技术会议代表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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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和秘书国 会议日期地点: │
│ │
│ISO/TC SC │
│IEC/TC SC │
┝━━━━━━━━━━━━━━━━━━━━━━━━━━━━━━┥
│代表团人员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号│
│中文: │
│ │
│英文: │
│ │
│ │
┝━━━━━━━━━━━━━━━━━━━━━━━━━━━━━━┥
│国家科委批准项目的文号: │
│ │
┝━━━━━━━━━━━━┯━━━━━━━━━━━━━━━━━┥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
│ │ │
│ │ │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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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参加IEC或ISO工作组的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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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C SC WG │TC/SC秘书国 │
│IEC/TC SC WG │ │
┝━━━━━━━━━━━━━━━┷━━━━━━━━━━━━━━━┥
│工作组专家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和地址、电话、电传号、传真│
│号: │
│中文: │
│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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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及时掌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00—2004年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立项的所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二、检查评估要求
(一)项目检查评估以科技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签订的条款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评估表》(以下称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检查评估表亦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ec.tobacco.com.cn/kjsinfo)的“下载专区”下载。检查评估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4月20日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word文档。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检查评估表后,须报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统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部门(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基地、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等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完成检查评估表的填报工作。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三、加强科技经费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用于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烟财〔2004〕522号)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30号)(附件2)精神,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刘征骁、张忠锋、苏建东;
电 话:010—63605719、63605920、63601389;
传 真:010—63605487
e-mail:liuzx@tobacco.gov.cn。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现随文附发。请转知所属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
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元
--------------------------------------------------------------
项 目 |行 次 |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
1.年初未缴数 | 1 | X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
2.销项税额 | 2 | |
出口退税 | 3 | |
进项税额转出数 | 4 | |
| 5 | |
3.进项税额 | 6 | |
已交税金 | 7 | |
| 8 | |
4.期末未缴数 | 9 | X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
----------------------------------------------------------------

本表各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本年累计数栏第9行=1行+2行+3行+4行--6行--7行。
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示范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略 | 借 方
|------------------------------------------
|合 计 |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
| | | |
------------|--------|----------|--------|----------
| | |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贷 方 |借| 余
--------------------------------------------|或|
合 计|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 额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附件三: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缴营业税”科目。上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