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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8:40:30  浏览:94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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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民宗〔201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根据现行宗教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活动临时地点认可办法》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地点宗教活动,是指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传统或习惯,在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宗教活动场所举行的集体宗教活动。

  第四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全市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简称区宗教事务部门)对辖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进行认可。

  第六条 临时地点的申请认可,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活动临时地点认可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对于符合认可条件的临时地点,初次认可期限为6个月。

  初次认可期满的,原申请人可向所在区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延期。对能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的,经所在区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认可期限至一年。

  已经延期的临时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使用期限的,由原申请人说明该临时地点的情况及延期理由,报所在区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延长认可期限,延长认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需在临时地点举办宗教活动的,由组织者在征得本市市一级宗教团体同意后,向所在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临时地点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对该临时地点及其宗教活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条 在经认可的临时地点举办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爱国爱教,接受政府和本宗教市、区一级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受境外宗教组织控制;

  (二)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仪轨、习惯;

  (三)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

  (四)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区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认可;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境内外国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本市进行宗教活动的,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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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08〕1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3月26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问题。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新情况,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国务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关于2008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重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发展质量,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好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大的起落。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努力完成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等预期目标。(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继续调整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节能减排和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支出。抓好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三)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冲流动性力度,合理发挥利率杠杆调节作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完善担保、贴息等制度,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贷款支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外汇市场。完善结售汇制度,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等负责)
  (四)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煤炭等出口。坚决制止玉米深加工能力盲目扩张。加快健全储备体系,改进和完善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方式,适当增加国内紧缺重要消费品进口。把握好政府调价的时机和力度,防止出现轮番涨价。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监测预警制度,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预案。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遏制生产资料尤其是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在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快灾毁基础设施、农业设施、森林资源和灾区倒房等恢复重建,加快灾后农业和林业生产恢复。加强煤电油运协调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加强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特别是防范应对巨灾能力。认真总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六)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保障农产品供给。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优化品种结构,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稳定增长。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和扶持蛋鸡养殖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扶持和促进规模化健康养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搞好灌区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今年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沼气用户,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减少贫困人口。(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负责)
  (九)强化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大力增加农业投入。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根据情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办法,增加农村建设投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负责)
  (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从严审查调整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国土资源部牵头)
  (十一)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强良种、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搞好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农业部、科技部等负责)
  (十二)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加财政投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负责)
  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
  (十三)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限制发展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项目资本金比例。坚决停建违法违规项目。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今年土地利用计划总规模控制在去年水平。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各类投资活动的引导、调控和监管,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十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宽带通信与网络、生物医药等重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围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等关键领域,推进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加强地质工作,提高资源勘查开发水平。积极发展现代能源原材料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启动和组织实施大型飞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等国家重大专项。实施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科技支撑计划。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高速轨道交通、工农业节水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十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面向企业的创新支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培育创新型企业,健全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十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和条件保障建设,提高专利审查综合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支持重点地区优先开发。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转型。编制和实施促进中部崛起规划,落实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着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等负责)
  四、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九)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这些行业先进生产能力建设。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加快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尽快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完善和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高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气象、地震、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制度,健全审计、监察体系,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
  (二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实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前期开发,依法查处闲置土地。健全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土地使用标准,修订城镇土地等别和划拨用地目录,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考核。鼓励存量挖潜,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控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严肃查处“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十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解决市场准入和融资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重点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研究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问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二十五)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保持出口平稳增长,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及附加值。扩大服务出口,发展服务外包。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先进技术设备、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进口。认真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和加工贸易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继续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领域,推动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部分资源性外资项目,规范外资并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做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引导和规范企业发展对外投资合作。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提高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水平。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继续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认真落实已签署的协定。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试点基础上,从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继续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高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教育部牵头)
  (二十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广泛推行订单培养,完善弹性学习制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教育部牵头)
  (三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实践环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普通高校招生增量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教育部牵头)
  (三十一)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试和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继续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教育事业投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二)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和基金监管,巩固和完善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三十三)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抓好重大疾病防治,落实扩大国家传染病免疫规划范围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免费救治力度。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全科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三十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口计生委牵头)
  (三十五)努力扩大就业。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负责)
  (三十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工作。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三十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民政部牵头)
  (三十九)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给。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问题,严厉打击炒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创作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向社会免费开放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推动其与时代精神的结合。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负责)
  (四十一)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扎实做好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各项筹办和组织工作,加强同国际奥委会和各国的密切合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体育盛会。(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中国残联负责)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十二)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社会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民政部、法制办负责)
  (四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办、财政部、司法部等负责)
  (四十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坚决打击“三股势力”、藏独势力以及境内外其他分裂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为保持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公安部、安全部负责)
  (四十五)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健全群众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信访局牵头)
  (四十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防范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总局牵头)
  九、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十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中央编办牵头)
  (四十八)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做好部门“三定”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调整和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妥善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和资产。(中央编办、国管局、财政部等负责)
  (四十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监察部、审计署等负责)
  (五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抓紧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应急平台、监测预警、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现代条件下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推进城市乡村应对灾害体系建设。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管理能力及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灾害风险动态监管,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制定促进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五十一)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公共资源管理。加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等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监察部牵头)
  (五十二)积极推进人事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十、加强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国防外交工作
  (五十三)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落实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中的作用。(国家民委、宗教局、侨办负责)
  (五十四)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全面加强现代后勤建设,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负责)
  (五十五)加强港澳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港澳办牵头)
  (五十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鼓励两岸同胞加强交往、增进共识,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直接“三通”。实施和充实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争取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尽快恢复两岸协商谈判,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重大问题。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台办牵头)
  (五十七)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努力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全面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大力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展多边外交,推动重大热点问题和全球性问题的妥善解决,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外交部牵头)
  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部门和本单位的2008年工作要点,并报国务院备案。

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明公路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明公路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交〔2011〕19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浙江省文明公路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浙江省文明公路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全省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现代公路交通综合服务能力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文明公路的创建与管理。
第三条 文明公路创建按照“统一领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年实施、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原则进行。全省已通车运行一年以上的公路,原则上均应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第四条 收费公路的文明公路创建由经营单位负责,非收费国省道的文明公路创建由沿线设县(市、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非收费农村公路的文明公路创建由沿线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文明公路创建,以提供服务优质、路况优良、环境优美的公路产品为目标,创建内容涵盖建设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文明公路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创建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省文明公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创建办),负责文明公路创建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文明公路创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管、质监部门协助做好文明公路创建相关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文明公路创建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认定文明公路的基本条件:
(一)通过竣工验收,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二)有健全的文明公路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工作保证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
(三)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台帐完善。
(四)对照文明公路评价标准,各项评分不低于90分。
第九条 文明公路的评价标准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分别制定,具体包括公路养护综合质量,收费站、服务区、公路养护站点及路政执法基层站队的规范化管理,高速公路运行服务等公路管理各方面工作,得出的平均分占总分的80%。同时通过浙江交通网公开进行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占总分的20%。网上社会满意度评分表另行制定。
第十条 高速公路以经营单位所辖路段为单位申报创建,考虑路域整体效应,鼓励联创;普通国、省道可以市域路段为单位申报创建;农村公路以整条路为单位申报创建。
第十一条 文明公路创建申请,高速公路由项目经营单位向省创建办提出(申请表见附件1.1),普通国省道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省创建办(申请表见附件1.2)。文明公路创建申请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当年申报项目一般列入下年度创建计划,由省创建领导小组确认下达。
第十二条 省、市创建办应加强对列入文明公路创建(复评)计划项目的日常督促检查。社会满意度调查时间为每年文明公路创建(复评)计划下达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行业内实地检查验收时间为每年年底前,均由省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社会满意度调查和行业内检查验收综合评分为85分以上,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认定为文明公路: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公路“三乱”或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在明查暗访中查出问题(或受投诉、举报并核实),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连续2次明查暗访出现同一问题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或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五)网上评价社会满意度得分低于60分的。
(六)创建路段责任单位、部门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第十四条 已创建为文明公路的,应在其路段首尾设立“文明公路”标志牌,并注明起止桩号和时间(样式见附件2),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文明公路实行动态管理。
(一)对于已公布的文明公路,沿线市创建办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并结合业务工作每季度根据评价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季度评分情况经所属市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创建办。
(二)对于季度检查及其它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创建办督促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发生第十三条所列情况的,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向省创建办提出撤销申请,经省创建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取消荣誉称号,撤除文明公路标志牌。
(三)在浙江交通网设立文明公路网上投诉站,公布全省所有文明公路名称及里程桩号,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
第十六条 文明公路实行复评制度,即每隔三年按照创建认定程序复评一次。到期不申报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撤除原文明公路标志牌。
第十七条 文明公路复评程序:
(一)各市创建办根据文明公路日常管理情况,于10月31日前向省创建办提出次年文明公路复评申请。凡通过文明公路评定(或复评)已满三年的,均应纳入文明公路复评申报范围,开展复评。
(二)年度文明公路复评计划由省创建领导小组批准下达。市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应加强复评文明公路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坚持季度检查。
(三)高速公路复评项目,由省创建领导小组于年底前,结合当年文明公路创建验收,通过浙江交通网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文明公路评价标准,组织实地检查、评分。普通国省道复评项目,由市创建领导小组于年底前按照文明公路评价标准,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社会满意度调查和实地检查、评分,复评结果向省创建办报备。省创建办视情派员参加或组织抽查。
(四)文明公路复评项目综合评分,按省(市)创建领导小组实地检查占60%、平时检查占40%计算。社会满意度调查和行业内检查验收综合评分为85分以上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通过复评。
(五)文明公路复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文明公路创建:
(一)鼓励各市自行开展农村公路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农村公路文明公路创建列入省创建计划的,参照普通国省道文明公路创建程序进行申报、审核、下达,创建结果报省创建办审核、确认、公布。
(二)农村公路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内容、评价标准体系等由各市创建领导小组在本办法框架体系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省创建办备案。
(三)农村公路文明公路创建的检查验收及复评由各市创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
(四)农村公路文明公路标志牌的设立由市创建办负责,样式参见附件2,落款为市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文明公路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列入省文明公路创建(复评)计划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有关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浙江省文明公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浙交〔2007〕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1文明公路创建申请表(高速公路)
1.2文明公路创建申请表(普通国省道公路)
2.文明公路标志牌样式
3.1文明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综合质量考核标准
3.2文明公路普通国省道养护综合质量考核标准
3.3文明公路高速公路运行服务考核标准
3.4文明公路普通国省道养护站规范化考核标准
3.5文明公路路政执法基层站队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3.6文明公路收费站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3.7文明公路服务区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1.1
文明公路创建申请表
(高速公路)
创建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通车时间 总里程(KM)
起止桩号 K -K K -K K -K K -K
项目沿线
经过地区 ( )市 ( )市 ( )市 ( )市
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沿线路政、养护管理情况及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情况等内容)

附件1.2
文明公路创建申请表
(普通国省道公路)

创建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项目技术等级
项 目 里 程
(起止桩号) 建成通车时间
项目所在市 项 目 沿 线
县(市、区)
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沿线路政、养护管理情况及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情况等内容)
附件2

文明公路标志牌样式










附件3.1

文明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综合质量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80分) 路面 路面平整,行车舒适;路面完好,破损已经规范修补,无坑洞无松散无破损;路面无明显车辙;抗滑性能良好。优良路率达到100%。 30 根据每公里对路面平整度、破损、车辙、抗滑性能进行的路况检测得出的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进行评分。系数为:优1,良0.9,良以下0。全线按每公里加权平均。
路容路貌 ①路面整洁,无垃圾、抛洒物、油污;②路面修补规范;③路基纵断面线形美观,无明显起伏;④边坡无冲刷,边沟整洁,排水设施齐全、配套、完整、畅通,无淤塞无破损;⑤桥涵构造物表面无破损、剥落及锈蚀;⑥隧道衬砌无起层、剥落,隧道内无渗水,内壁清洗及时,无污物;⑦绿化协调美观,无缺失,修剪整齐美观;⑧中分带、路肩无高杂草,无白色污染物;⑨防撞护栏、防撞墩等干净整洁;⑩栏杆、扶手、桥梁两端示警桩顺直美观完整无缺损,按规范要求油漆。 20 本项考核所列10分项,每项满分为2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桥头接坡 桥头接坡平顺、无明显跳车,伸缩缝完好牢固,无翘起松动。 5 有明显桥头跳车的,每桥扣0.5分;伸缩缝损坏的,每处扣0.5分。
结构物 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稳定,承载能力和行车条件符合要求。 10 根据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出现四、五类桥梁,危险隧道,危险涵洞的,或经营单位未进行评价的,本项得0分。
高边坡 上、下高边坡稳定,无滑落、坍塌。 5 全线边坡加权平均。系数为:稳定1,基本稳定0.8,欠稳定0.5。出现不稳定边坡未治理,或经营单位未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价的,本项得0分。
交通设施 ①隔离栅连续,无缺口;②防撞护栏修复及时,防撞墩、防撞桶、水马等防护设施结构完好,设置规范;③防眩板齐全,无损坏;④隧道照明开启数量及亮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⑤其他通讯、通风、监控、消防等交通基础设施保持完好,功能发挥正常。 10 本项考核所列5分项,每项满分为2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0分) 制度建设 养护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整。 2 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整,每项扣0.5分;
基础数据 路线、桥梁等各种技术基础统计数据规范准确,完整连续,采集更新、报送及时;对桥梁、隧道、高边坡,建立了“一结构物一档案”。 4 根据统计、报送与建档情况进行评分,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1分,差得0分。
技术状况评定 落实专项检测经费,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路面、路基、桥隧结构物、边坡、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测,进行科学评价。 4 根据技术状况评价开展情况评分,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1分,差得0分。
管理系统 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路面、桥梁管理系统等公路养护信息管理平台;资料完整,运行正常,能够应用系统指导养护实践,效果良好。 2 未建立管理系统的,每个管理系统扣1分,运行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日常养护 巡查与日常养护工作,台帐完整,落实到位。 3 根据检查情况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大中修 养护计划合理,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养护作业布设、监理、验收等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3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档案管理 整理规范、分类科学、格式统一、装订美观、摆放整齐、查找方便。 2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附件3.2
文明公路普通国省道养护综合质量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0分) 创建路段全线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三级(含)以上技术标准要求。 3 个别路段和弯道达不到三级技术标准的,每处扣0.5分。
普通国省道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5%以上,全线无差等路和无安全隐患路段,无严重水毁情况。 3 优良路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有差等路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一票否决,发生水毁未及时抢通修复根据实际扣分。
创建路段四线分明(即路基路面轮廓线、安全设施防护线、车辆行驶分道线和绿化美化线),标志标牌齐全规范醒目鲜亮,体现公路特有的流线美和线型美。 4 四线不分明,没有体现公路特有的流线美和线型美,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15分) 全线路基稳定,路肩坚实无破损,路肩边缘整齐、平顺,横坡适度无积水。 5 路肩有破损每100米扣0.2分,有积水现象每处扣0.1分。
全线边坡稳定、无危险边坡;土质边坡有植被护坡,无严重冲刷现象。 5 存在危险边坡未处理每处扣2分,土质边坡未植被每处扣0.2分,边坡冲刷严重每处扣0.2分。
沿线排水设施齐全、配套、完整、畅通,无淤塞无破损,穿村路段设置盖板暗沟,穿镇城路段应积极设置雨水管道进行排水。 5 排水设施不齐全每处扣0.5分,边沟淤塞每处扣0.2分,穿村镇路段未设置盖板暗沟或雨水管道进行排水每处扣0.5分。


(25分) 全线路面平整整洁,行车舒适;平整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 9 根据实地检查并结合干线公路路况检测结果进行评分。
沥青路面修补规范,无坑洞无破损无松散。灌缝及时规范。 8 根据实地检查并结合干线公路路况检测结果进行评分;路面修补不规范每处扣0.5分;存在坑洞及灌缝不及时规范等病害每处扣0.5分。
水泥路面板块无松动、错台,填灌缝完好、平顺,无影响行车安全板块。 8 根据实地检查并结合干线公路路况检测结果进行评分;板块有松动、错台每公里扣0.5分,未灌缝或灌缝质量差每1公里扣0.5分,存在严重破碎板每块扣0.5分。


(20分) 桥面平整清洁无病害,栏杆、扶手、桥梁两端示警桩顺直美观完整无缺损,按规范要求油漆。 5 桥面有病害未处理每桥扣0.5分,栏杆扶手示警桩有缺损每桥扣0.5分,未油漆每桥扣0.5分。
桥头接坡平顺、无明显跳车,伸缩缝完好。 5 桥头接坡质量欠佳每桥扣0.1分,有明显跳车每桥扣0.2分,伸缩缝有破损每桥扣0.2分。
普通公路隧道洞内按规范要求设置照明、通风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设施且保持完好。 5 普通公路无反光设施每洞扣0.5分、照明设施有缺损每洞扣0.5分。
隧道洞内洞外排水畅通,无渗漏水现象,洞口洞内墙壁干净美观,洞内路面无病害,洞口两侧按规范要求油漆。 5 有渗漏水现象每洞扣0.5分,洞口洞内墙壁有污染每洞扣0.5分,洞内路面有病害每洞扣0.5分,洞口两侧未按规范要求油漆每洞扣0.5分。
绿

(10分) 全线绿化美观协调,凡可绿化路段均实施绿化,并因路制宜,乔、灌、花、草结合。 3 可绿化路段未实施绿化每公里扣0.5分,沿线绿化不协调美观扣0.5-1分。
绿化管护良好,无死株断档情况,无病虫害。 3 沿线绿化管护较差扣0.5-1分,有死株断档情况每10株或100米扣0.5分。
绿化修枝整齐,及时刷白,树冠不妨碍行车视线和交通安全。 4 修枝不整齐扣0.2-0.5分,未刷白扣0.5-1分。
沿
线


(10分) 沿线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行政界牌设置规范,无缺损。 3 里程碑等缺损或设置不规范,每个扣0.1分。
沿线安保工程齐全规范,设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临水临崖、急弯、高落差等危险路段设置钢质护栏和墙式护栏。 4 沿线安保工程不齐全,每处扣0.5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0.2分;严重危险路段未设置钢质护栏和墙式护栏,每处扣1分。
沿线设施养护修复及时,护栏无歪斜无缺损无锈迹、干净整洁,护栏墙(柱)按规范要求油漆。 3 护栏存在歪斜缺损锈迹现象每100米扣0.2分,护栏墙(柱)未按规范油漆每100米扣0.5分。





(10分) 养护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公路养护信息管理平台;各种基础统计数据规范准确、采集更新及时。 5 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整,扣0.5分;未建立公路养护信息管理平台或未实际应用,扣0.2分;各种技术基础统计数据不准确、采集更新不及时,扣0.5分。
养护技术管理各种基础资料和养护工程技术档案齐全完整、整理规范、分类科学、格式统一、装订美观、摆放整齐、查找方便。 5 各种基础资料和养护工程技术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注:验收时如发现存在危桥和差等路一票否决。
附件3.3
文明公路高速公路运行服务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总体
要求
(15分) 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好各种异常情况,为车辆用户提供优质收费服务。 5 满足基本要求得5分。发生因现场管理服务问题导致恶劣影响的事件,本项不得分。
监控设施配置完善,运行监控服务网络健全,运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告示路况信息。 5 满足基本要求得5分。设施配置不完善扣2分,服务网络不健全、信息报送不及时准确、未采取多种方式告示路况信息的每项扣1分。
做好联网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系统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 满足基本要求得5分。发生因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联网运行的事件,本项不得分。
运行
管理
(25分) 根据运行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处置工作机制,并认真落实。 5 未按规定建立岗位职责、内部稽查制度、内部考核办法、清账解缴和台账登记制度、运行信息采集报送和告示制度、监控联动操作流程、系统维护规程和巡检制度、各项紧急处置预案等,不得分。未予以落实的,每项扣1分。
相关收费操作、技术和管理人员配置完备,熟悉业务。 4 人员配置或业务培训不到位,以及相关培训资料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 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不熟练收费操作等而影响工作的,每个扣0.5分;因工作差错造成纠纷的,每次扣1分。
按时解缴通行费,认真做好清帐及数据传输工作,有效开展票据管理。 4 未能及时解缴通行费资金,扣3分;未按要求清帐或数据传输不及时的,视影响程度扣0.5-2分;通行费发票管理不严,造成发票和实收金额不符的,每次扣1分。
认真做好复合通行卡等通行凭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统一调拨指令,保证正常收费运作。 7 未按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通行凭证的,每次扣1分;不执行调拨指令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做好通行凭证盘存、统计和上报,或报表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帐实不符的,每次扣1分。
加强联网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密钥管理制度。 5 未按规定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酌情扣1-3分。发生PSAM卡丢失情况,本项不得分。
操作
和服务
(40分) 积极采取措施,消解收费站及广场拥堵,避免车辆经过收费站时长时间等待。 3 因未采取积极措施,导致车辆在车道内长时间拥堵,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收费车道指示标志、标识齐全、清晰,附属设施齐全。称重设备检定合格证书按规定公示。 2 车道标识不齐全、不清晰的每项扣0.2分;未按规定检定和公示放置证书的,扣1分。
保持计重车道称重设备精度,对货车按规定进行计重收费。 5 称重数据不准导致投诉的,每次扣0.5分,车道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未按规定处理和收费的,每次扣0.2分;发生重大事件的,扣3分。
按省内统一要求建设ETC车道,保持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专用性,有专人值守,及时引导处理误入ETC车道车辆,保障ETC车道的通畅。 5 未有专人值守或未能及时处理异常车辆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擅自关闭或更改ETC车道的专用性,每发生一次扣1分。未配置ETC车道的,该项不评分。
MTC车道提供刷ETC通行卡支付的服务,正确、及时处理ETC用户车辆的通行。 5 因车道收费员操作原因使ETC用户车辆未能顺利通过的,每次扣0.5分。
收费站录制并保存好车辆图像。ETC车辆有效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5 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的不得分,每站扣0.5分。ETC车辆图像保存时间不足3个月的扣1分,扣完为止
车道收费操作规范,如因操作不规范而多收款项各站及时给予返还。 5 因操作失误或称重误差等导致车辆用户多付费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未及时返还多收款项,导致投诉纠纷产生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严格执行路况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要求上传监控图像和数据,并及时告示施工、封道、特殊气象、事故、道路毁损等事件信息。保证隧道内相关安全及监控管理设施完好,对出现影响通行的状况,及时予以告示、预警并上报监控中心。 10 根据执行情况按优、良、一般,进行评分。优10分,良8分,一般6分。
系统
维护
(20分) 认真做好数据传输管理,保证传输链路畅通。及时准确地从省中心下载费率、计重动态库、车辆用户黑、白名单等运行参数信息。 5 未能按要求下载运行参数,导致差错或纠纷的,每次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全收费信息的,每次扣0.5分。通信光缆光纤中断24小时以上的,每次扣1分。
加强所辖路段各级收费、监控、通信系统的维护,保证计重收费车道、ETC车道和标识站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发生系统故障导致收费系统无法工作的,每次扣1分;称重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的,每车道扣0.2分, ETC车道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修复的,每次扣1分;标识站故障无法标识或停止工作超过24小时的,每次扣2分。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及时改造更新系统设施。关键设备未经联网测试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5 未能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系统改造更新的,扣1分;擅自使用未经测试联网关键设备的,每次扣2分。
附件3.4
文明公路普通国省道养护站规范化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0分) 公路站规模适度、设施先进、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美观,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养护作业基本机械化。 5 符合要求5分,基本符合3分。
管养里程原则不少于50公里(山区公路站管养护里程可适当减少)。 5 少于50公里酌情扣分。
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站内设有工作室、会议(活动)室、标准化宿舍,专门仓库和机具间、停车(机械)场。生产、生活区分开,水电设施齐全。绿化面积不少于40%。站房内外观标识,统一按省局最新下发的《视觉标识手册》进行设置。 8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一项不满足扣1分,生产生活区功能、设施不齐全或未分开扣2分,绿化面积不满足扣1分,标识不规范扣2分。
配备路况巡查车、洒水车、清缝机、灌缝机、小翻斗车养护机械,并视养护路面类型和实际情况按需配备路面维修养护设备等。 7 必配养护机械每缺一项扣1分,养护机械配备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扣3分,扣完为止。
连入交通内网,配备电话、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有线电视等现代办公和通讯设备,生产、生活条件良好。 5 视配备情况得分,交通内网不通扣3分。




(30分) 文明公路创建路段无差等路,优良路率年均保持在80%以上。其他管养路段优良路率70%以上。 4 不满足视扣0.5分-3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保养、使用和管理规范化。非作业时间各类机械设备按固定地点停放整齐。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 无制度扣2分,管理不规范扣1分,发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养护工上路作业穿着统一的带反光标志桔红色工作服,作业文明、规范。各类养护机具设备统一按省局最新下发《视觉标识手册》进行标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设施设置规范齐全。 6 视情况得0.5分-6分。
养护生产按上级下达计划完成,养护生产安排科学合理,工程实施过程有检查、完成后有验收。 4 无计划、无落实、无检查、无验收各扣1分,扣完为止。
管养路段路面平整、边沟畅通、设施完好、绿化整齐美观。坑洞修补规范,灌缝及时,散落物及时清扫。 6 视情况得0.5-6分。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特殊天气加大巡查频率,坚守工作岗位,发生重大灾害积极组织力量抢修。 6 视情况得0.5-6分。




(30分) 按照全省统一制订的八项制度(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会议制度,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劳动考勤管理制度,巡回查路抢修制度,机具材料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家访谈心制度)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站内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上墙。各项制度具体落实。 5 视制度落实情况得0.5-5分。
各种图表齐全。全省统一样式的“二图六表”填写及时、内容准确、整齐上墙。 5 视图表填写和上墙情况得5分、4分、3分。
公路养护管理站台帐、路况巡查记录、收工记录等资料填写准确、齐全、规范、清楚;各项养护作业原始记录、技术档案齐全,填写认真。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5 台帐、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每项扣1分,养护档案不齐全扣1-2分,报表报送不及时每发生一次1分,扣完为止。
使用全省统一的道班管理软件进行日常工作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软件使用,按时报送数据。 5 未使用扣2分,无专职人员扣1分,未按照报送数据扣1-2分。
道班管理软件中的数据按照要求及时采集和更新,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5 数据未及时更新扣1-3分,数据不真实扣2分,不准确扣1-2分,扣完为止。
站内内务整齐,站内环境整洁,料、机、物摆放有序,庭院绿化协调美观。 5 视情况得1-5分。




(10分) 职工关心公路事业发展,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站为家,以路为业。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建设。 3 视情况得1-3分。
新进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技术工人人数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3 视情况得1-3分。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措施扎实。 4 廉政建设工作无措施、无检查扣1分;存在经查实的党风廉政方面问题,扣3分。





附件3.5
文明公路路政执法基层站队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1分) (一)及时查处各种损坏、侵占公路设施的行为。路政案件发现率99%以上,查处率99%以上,结案率99%以上。行政处罚(处理)和行政许可正确率达到100%。 3 路政案件发现率少于99%,查处率少于99%,结案率少于99%的,行政处罚(处理)和行政许可正确率未达到100%每项扣0.5分。
(二)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 建筑控制区内有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发现一起扣1分。
(三)非公路标志规范设置,没有未经审批的或歪斜、残破的非公路标志。 3 2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未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1分。
1 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歪斜、残破的,每处扣0.5分。
(四)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无堆积物;穿村镇路段无乱堆乱放,公路上无打场晒粮现象。 3 1 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有堆积物的,每处扣0.5分。
2 穿村路段有乱堆乱放,公路上有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五)站房建设达到建设标准,程序规范,质量合格;路政中队用房要根据省局要求统一标识。 2 1 新(改)建项目未达到省基本建设标准,用房建设程序不规范,未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扣1分。
1 路政中队用房未根据省局要求统一路政标识的,扣1分。
(六)规范治理马路市场。 3 2 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的,每处扣1分。
1 路上有经营摊点、堆放物品的,每处扣0.5分。
(七)依法加强超限运输管理,现场执法符合要求;治超工作有成效。 10 2 对超限车辆未用称重装置进行检测的,每次扣1分。
2 对超限运输车辆应卸载而未卸载的,每起扣1分。
2 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进行处罚的,每起扣1分。
2 超限率控制4.15%以内,卸载率达83.5%;未达到目标的,各扣1分。
2 未做到检查、处罚、收缴“三分离”的,每起扣1分。




(41分) (八)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与管理规范,加强对交通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标志标线清晰、准确、完好,标志无遮挡,符合国标及省规范化管理要求。农村公路标志设置率达标。 12 2 标志设置不符合国标和省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或有被遮挡等现象的,发现1处扣0.5分。
1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档案不齐全或不准确的,发现一项扣0.5分。
1 标志板面模糊不清或被污染的,每处扣0.5分。
1 标志杆、连接件生锈严重的,基础松动不实的,每处扣0.5分。
1 对歪斜、侧翻、破损的标志没有扶正、更换的,每处扣0.5分。
1 限速标志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每处扣0.5分。
1 标志内容不准确、标线漆划错误的,标志与标线出现矛盾的,每处扣0.5分。
1 标线表面形态不良,有裂纹、起泡、车轮印严重,或变形等的,每处扣0.5分。
1 发现收费公路标志标线设置不齐全或不规范,未及时发整改通知书的;对收费公路未落实标线经费,未提出书面要求的;未按省局要求,每季度一次对收费公路标志标线进行检查的,每项扣0.5分。


1 农村公路标志标线设置率未达标的,扣0.5分。
1 指路标志传递信息不准确、标志被遮挡的,每处扣0.5分。
(九)“96266”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电话24小时运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受理的路政案件查处率100%。 2 “96266”统一电话未24小时运行、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信息上报不及时准确每项扣0.5分,受理的路政案件查处率不到100%的,扣1分。




(25分) (一)路政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着装风纪规定,做到佩戴整齐、仪表端正。 5 路政人员在执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现场执法只有1名执法人员的;未持执法证或不亮证执法;未使用文明用语,说粗话或工作忌语等不文明行为;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等;喝酒、吸烟、玩电脑;未按规定着装;留长发、蓄胡须等仪表不端。
(二)行政执法规范,处罚(处理)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文书规范,程序符合规定。 8 2 处罚(处理)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文书不规范、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的,每起扣1分。
2 行政不作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
2 举报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一起扣1分。
(三)规范办理各项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权限、程序、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执行,实现路政许可网上运行。许可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 7 3 越权进行许可的,每件扣3分。
1 未遵守许可程序的,每件扣1分。
1 超过规定许可期限的,每件扣1分。
1 路政许可未100%网上运行的,扣1分。
1 对许可未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每个环节扣0.5分。
(四)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路政中队每班次上路巡查不少于6小时,上路巡查不少于2人,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3 1 路政中队每班次上路巡查少于6小时的,扣0.5分。
1 巡查路政人员只有1名的,扣0.5分。
1 未做巡查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巡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未及时处置的,扣1分。
(五)行政执法做到“四公开,一监督”。 2 “四公开、一监督”未按规定公开的,扣2分;不齐全的,少一项扣0.5分。




(15分) (一)重视队伍建设,新增及在岗路政人员文化程度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廉政教育,全面提高路政人员综合素质。

15 5 新增及在岗路政人员文化程度必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名扣0.5分,未按规定组织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的每次扣2分。
(二)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路政统一标识设置齐全并规范运行。 3 未按照规定进度建设超限运输检测站的,扣1分。已建成超限运输检测站未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的,每个扣0.5分。超限运输检查站(点)没有24小时全天候运转的,扣1分。站点设施及路政统一标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中队有业务用房,装备及路政统一标识齐全。 3 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高速公路路政中队用房的,每个扣0.5分,装备及路政统一标识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四)路政管理系统应用良好、应用报告齐全。 2 未应用路政管理系统,扣1分,没有应用报告的,扣1分。
(五)农村公路路政协管网络、协管机制基本形成,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到位率100%,路政协管制度和管理台帐100%建立。 2 农村公路路政协管网络、协管机制未建成的每项扣1分;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到位率不到100%的,扣1分。




(7分) (一)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宣传经费有保障。 15
7 1 未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1 宣传经费不落实的,扣1分。
(二)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土管、城建、工商、交警、法院及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等参加的行风建设座谈会。 1 未召开座谈会的,扣2分。
(三)每季路政宣传车上路宣传4次以上,有书面记录。 1 少一次扣0.5分,无书面记录扣0.5分。
(四)每季在省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路政管理文章3篇以上,每季被上级采用的简报、信息3篇以上。 1 每季在省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路政管理文章3篇以上,每少一篇扣0.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1 每季被上级采用的简报、信息3篇以上,每少一篇扣0.5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五)在高速公路上,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服务区进行多种形式宣传。 1 未利用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幕或未在服务区进行宣传的,扣0.5分。




(12分) (一)建立健全路政考核制度、路政岗位考核制度和重大案件报批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2 1 少一项扣0.5分。
(二)内业管理规范,按照规定管理、结报、核销票据,路政管理经费专用;各种基础台帐、档案、文书资料齐全;处罚(处理)案件按照档案整理规则整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2 路政岗位职责、路政办事程序、赔(补)偿标准、卸载标准、“六不准”等未上墙公布或不落实的,每项扣0.5分。
1 超限运输检查站点规章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处罚文书归档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等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或有制度不落实的,记录不全的,每项扣0.5分。
2 超限运输或公路路产赔(补)偿发票未使用财政专用发票的,赔(补)偿发票或赔(补)偿款未按规定结报、核销的,发生一起扣0.5分。
2 无路政管理台帐的,扣1分;记录不全的,扣0.5分。
2 赔(补)偿款、标志标线、人员、装备等专项经费挪作它用的,发生一起扣1分。
1 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每月上报的报表、信息等资料不及时或错误的,每项扣0.5分。
1 执法文书、路政装备、人员、服装、票据各种档案不齐全、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附件3.6
文明公路收费站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范 收费站设置经依法批准。 本项目考核内容不设分值,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任何一条考核内容未达到要求的,考核即为不合格。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经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
收费公示内容依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车道按省规定保持正常开通,无擅自关闭车道行为。
收费人员行为规范,依法收费。
收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成效显著,无安全责任事故。
文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的文化氛围浓厚;职工积极参与、勇于奉献,工作、工余生活环境优雅,队伍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25分) 收费人员在岗工作仪容端庄,着统一工作服,佩省发“收费员证”。 4 男长发、长须、仪容不整洁扣1分;女浓装艳抹、不整洁扣1分;未着统一样式工作装扣1分;未佩收费员证扣1分。
收费人员在岗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收费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4 不能准确回答的每位扣1分。
收费人员收费服务符合规范要求,操作快捷准确。 4 未制订服务规范扣1分;核对监控录像发现一起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扣3分。
收费站按规定开足车道,车辆通行安全顺畅,现场管理严密。 10 车道开通数未报备的,扣3分;
因车道开通不足导致3辆以上(含)车辆排队通过的,扣10分;收费现场未设值班站长的扣3分;现场管理日志记录不全的扣2分。
收费站免费提供以下服务:饮用水、附近区域指路图、牵引绳(用后归还)及其他力能所及的服务。 3 考核内容前三项每缺一项扣1分。




(25分) 收费站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职明确。 4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无内部岗位职责扣1分,不健全扣1分;上岗前未经培训扣1分;年度培训无计划、无大纲扣1分,实施不力扣1分。
公正处理车主投诉(包括行业管理部门交办),结果及时反馈投诉者并报行业管理部门。 6 无投诉处理制度扣2分;投诉处理无记录或依据不足扣2分;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未反馈的扣1分;未征求是否满意的扣1分;未上报的扣1分。
收费站基本情况公布于管理用房醒目位置。 3 未公布的扣3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3 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通行费票据管理内控机制完善。 3 领、用、核制度不全扣1分,无台帐扣1分;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无专门库房扣1分;未及时核销扣1分。
迅速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3 未完成扣3分、完成情况不理想扣2分。
完善文书、票据、报表、财务等档案管理。 3 未通过达标的扣2分;未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未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扣1分。




(27分) 依省规定设置收费公示牌。 5 未按规定(包括内容)设置的扣3分;公示牌破旧或陈旧不醒目、不整洁扣2分。
依省规定设置规范的收费站站名牌。 2 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扣2分。
收费站工作场所安全、整洁,设施齐全、良好。 5 收费亭保护不足的扣2分;收费亭子清洁卫生存在问题的,扣1分;未配置消防器材的扣1分;未制订安全规范的扣1分;收费设施带故障工作的扣1分。
收费监控设施设置规范、使用正常。 5 监视范围不足扣2分,无录音扣1分;保存期限不足3个月的扣1分。
收费区域、车道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灯等完备。 4 不规范或者欠缺的每一项扣2分。
收费工作用房、收费区域等整洁。 3 堆放杂物、不整洁的扣1分;
收费车道脏、车辆通过扬灰严重的扣2分。
收费设施及收费区域内的广告设置适当适量。 3 广告影响视线的扣1分;广告影响收费、发卡的扣1分;设置的广告中无公益性内容的扣1分。




(23分) 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生动多样,职工参与热情高。 4 无文化建设气氛的扣2分;无职工图书室的扣1分;无职工体育活动室的扣1分。
文明收费员、收费班组评选制度化、规范化。 4 无制度或不规范的扣1分;无评选结果的扣1分;职工对评选不满意较多的不得分。
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 2 若符合条件而未开展创建活动扣2分。
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团结协作、分工明确。 4 无会议研究扣2分;无分工职责扣2分。
创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 4 计划、措施、检查、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措施扎实。 5 廉政建设工作无措施、无检查扣1分;存在经查实的党风廉政方面问题,扣5分。

























附件3.7
文明公路服务区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总体
要求
(15分) 服务区环境安全舒适、秩序良好、功能完善、美观整洁,并为司乘人员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3 满足基本要求得2.5分,各项服务区特色加0.5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全年不发生违法经营事件。 3 满足基本要求得2.5分,经营特色加0.5分。
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3 发生一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得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全年不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服务质量欠佳而被媒体曝光并确认的事件。 3 发生一起,该项得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调研等各项管理工作。 3 满足基本要求得2.5分,视配合程度加0.5分。
组织
机构
(7分) 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和服务区文明创建组织机构健全。 3 成立组织机构得2分,健全程度视情加0-1分。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内部设有负责服务区运营管理的分管领导及部门。服务区设专职管理机构。 2 经营公司落实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得1分;设立服务区管理机构得0.5分,健全程度视情加0.5分。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服务区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对服务区工作检查4次以上。 2 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得1分。检查次数较标准每少一次扣0.25分。
内部
管理
(18分) 服务区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齐全、规范,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上墙。 2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基本齐全得1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上墙得0.5分,制度制订较好,汇编成册,管理措施得力,酌情加0.5分。
服务区优质服务活动各种制度齐全、措施得力。 2 制度齐全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对经营户有明确目标责任考核书。 2 责任书基本齐全得基本分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建立服务区运营巡查记录台帐,记录服务区每天发生的情况。 2 无运营巡查记录台帐扣2分,发现一天未记录扣0.1分,扣完止。
建立完整的服务质量投诉机制,设置好旅客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并对旅客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答复。 2 设置旅客意见箱0.5分,设置投诉电话5分,处理意见及时1分。
制订有各项较完备的应急预案,有处理应急事件的机构及人员。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演练。 2 有齐全的应急预案1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演练0.5分。预案及演练视规范程度加0.5分。
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做到服务区内绿化美观、整齐。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数量及完好情况,灭火器药剂必须定期更换。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每年定期开展对服务区工作人员思想道德、业务素质、敬业精神等内容的教育或培训。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服务
质量
(23分) 工作人员上岗时着装统一、衣帽整洁、仪容端正、并佩带服务证。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礼貌待客、耐心热情、举止大方、微笑服务。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加油、收费加水、商场、餐饮、汽修、住宿等经营服务要出具正式发票。 2 发现一处没有使用正式发票扣1分。扣完为止。
商场商品陈列整齐,明码标价,不欺诈宰客,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霉烂或“三无”商品。 3 发现一处不明码标价扣0.3分,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霉烂或“三无”商品,该项得0分。
餐饮食品卫生可口,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分0.5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该项得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汽修服务具备资质,维修作业规范、文明,不出不使用伪劣配件,不出现乱收费现象。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卫生间设施经常保持完好,不得出现排队上厕现象。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引导车辆进入指定停车位,引导抛、冒、滴、漏车辆到指定区域停放。 3 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其余酌情加0-1分。发现停车场无管理人员或抛、冒、滴、漏车辆未指定区域停放该项得0分。
服务区公路及停车场应经常保持路面完好整洁,行车舒适,排水畅通,设施完善,标志标线清晰。 2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加油站加油的计量和质量符合要求,无各种缺斤短两、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及记录。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5分,其余酌情加0.5分。
客房服务符合有关规定。 1 酌情扣分。
环境
卫生
(20分) 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保持室内空气流畅,无异味、无蚊蝇、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积水。 4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加0-1分。
保持建筑物地面、墙面、顶棚、门窗、镜面清洁无污迹,定期做好灭蚊、灭蝇工作,撒放消毒药水。 4 无灭蚊、蝇工作记录扣1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加0-1分。
厕所设施经常保持完好,卫生要达到无味、无蝇,地面清洁干燥无杂物,并提供卫生用纸等便利条件。 4 厕所内无卫生用纸扣1.5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加0-1分。
停车场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油污,无明显积水。 4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加0-1分。
及时清理各种垃圾,定期对垃圾房、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防虫处理。 4 无消毒工作记录扣1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加0-10分。
秩序

安全
(17分) 服务区经常保持良好的秩序,各项服务工作昼夜不间断有序开展。 5 各项服务发现没有做到昼夜不间断服务扣3分。满足基本要求得4分。其余酌情加0-1分。
能及时处理火警、治安纠纷、突发停电、停水、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各项紧急事件,无不良记录。 3 对突发性紧急事件反应缓慢、处理不当等酌情扣1-3分。
每个服务区设立值勤点,落实相应的公安、卫生、路政执法人员,对治安事件、不文明的行为、设施损坏事件等及时处理。 3 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其余酌情加0-1分。
服务区的标志齐全、醒目,标线清晰有效,内部各种标牌齐全、醒目,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证停车场车辆畅通。 3 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其余酌情加0-1分。
对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指定地点停放,并进行全过程管理。 3 不符要求的扣3分。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其余酌情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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