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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7:05:07  浏览:89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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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王庭栋主任提请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议案》,现决定如下:
一、将现在雁北、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六个地区的人大工作联络组改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正式名称仍为“山西省××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为地(厅)级单位,组长、副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议通过任
免。
二、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在中共地委的领导下,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同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联系,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
2.加强同在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
3.协助在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加强同选举单位的联系,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4.加强同本地区所辖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组织交流县(市)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验;
5.在地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本地区的县(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6.督促检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8.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根据工作需要健全办事机构(县处级),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联络组的编制人数不超过20人,由所在地区从总编制中调剂解决。联络组的行政关系仍在各该地区,经费、用房、车辆仍由所在地区解决。



198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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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下达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计委


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下达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人事部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关于编制199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1998〕12号)的要求,经对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后确定: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即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85050名,其中国家计划为61113名
(含中央国家机关分流人员单列计划1000名)。
1999年全国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为18330名(不含中央国家机关分流人员单列计划,下同),其中国家计划为13748名。在399个博士生招生单位中,242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为16200名,国家计划为11618名,156所科研机构的国家计划为2092
名,中央党校的国家计划为38名。
1999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总规模为65720名,其中国家计划为46365名。在795个硕士生招生单位中,454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为62492名,国家计划为43137名,332所科研机构的国家计划为3094名,中央党校及8所地方党校的国家计划为13
4名。
现将《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计划即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包括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199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按部门分单位分别下达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
因国务院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隶属关系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所以199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按1998年底各招生单位的隶属关系下达。
原机械工业部等9个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均按新的隶属关系列入其所在部门或省市,所属科研机构的招生计划暂列入国家经贸管理的有关国家局。原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和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暂列在原
主管部门。
二、为了促进各招生单位为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加大地方政府的协调和统筹的力度,在今年硕士生招生录取阶段,各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的调整,由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后在地处本省(区、市)内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
模内提出调整意见,报教育部统一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对划转到地方的招生单位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并将这些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的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数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的,由其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内进行调整,并于5月20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调整意见汇总后通知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四、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要继续坚持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强招生管理,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保证研究生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五、解放军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安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报各招生单位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附件: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略)



1999年3月1日

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以及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以及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更好地指导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备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纠正。

  三、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1份;
  (二)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说明书批件(复印件);
  (三)广告中出现医疗器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院内)
  邮编:100050
  联系电话:(010)67053796、67014758、67017755转390或转393、386 传真:(010)6705375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