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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3:40:12  浏览:98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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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安监管司办字(200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挥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实现“科技兴安”的战略思想,我局决定编制2003-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为使该规划比较全面地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给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决定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工作的目的

摸清国内外的安全生产科技现状和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归纳和分析各领域安全生产对科技工作的需求以及重点领域急需解决的科技问题;研究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调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

三、调研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

1.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 安全生产科技现状及存在问题;

3. 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4. 安全生产科技需求与主要任务;

5. 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需要的支撑和保障条件。

四、由于规划的调研及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任务重,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组织由有关单位成立的调研工作组前往一部分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请各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请各有关单位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的调研报告,于6月25日前反馈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联 系 人:朱凤山 刘正伟 林岚

联系电话:(010)64463167 64463177(传真)

电子邮箱:aqkj@chinasafety.gov.cn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调研提纲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调研提纲



1.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1)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2)本专业领域已制定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国家或行业)情况;

(3)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包括近5年来灾害类型、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事故主要原因分析;发达国家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4)本专业领域企业技术现状。

2.安全生产科技现状

(1)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现状(包括管理科学技术),及与国际上的比较;

(2)近5年安全科研情况,项目数量、类型、级别、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效果,主要研究方向;

(3)近5年安全科技投入情况,资金渠道(国拨、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企业安全科技投入占产值的比例,安全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

(4)安全科技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安全科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5)本专业领域已取得的先进、实用安全科学技术和装备情况及推广的可行性、必要性;

(6)在2010年之前,应淘汰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7)安全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基础性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安全示范工程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迫切性。

3.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1)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

(2)2003~2010年分阶段科技发展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目标在国际上的定位和提出的主要依据。

4.安全生产科技需求与主要任务

(1)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基础性研究需求,包括自然科学领域灾害发生机理研究、灾害防治理论,社会科学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技术;

(2)需要重点开发的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科学技术,包括防止灾害的预测预报技术、安全监测技术与装备、灾害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安全管理技术;在“十五”后期和“十一五”期间滚动安全科学技术等;

(3)需要进行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与技术示范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高技术产业化、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重点工作;

(4)国家对本专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所需要的科技支撑,包括监管技术支持手段、安全信息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应开展的科技工作;

(5)完成以上科技任务的经费需求(国拨和自筹),应重点投入的方向。

5.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需要的支撑和保障条件

(1)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安全科技工作的定位;

(2)推动安全科技发展需要的政策、法规支持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建设体系及工作机制;

(4)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资金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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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核发和使用商业部“二十四种进口商品准运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工商局


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核发和使用商业部“二十四种进口商品准运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工商局



为妥善解决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下达以后在核发和使用“二十四种进口商品准运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现作如下通知:
一、由于商业部各发证单位在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下达之前已印制了相当数量的“十七种进口商品准运证”,为避免造成浪费,可将这些“准运证”上的“十七种进口商品”改为“二十四种进口商品”,并在更正处加盖“准运证”专用章后继续使用。
二、对已核发的“准运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内容使用。对实际调出、调入单位和地点、型号、规格与原核发“准运证”填写内容不符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扣并按无“准运证”处理;对实际调出数量与原核发“准运证”填写内容不符的,其多出部分按无“准运
证”处理。
三、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核发“准运证”一律注明有效期限。具体期限由发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办证时一并填写。超过期限的“准运证”无效。如因特殊情况在有效期内“准运证”尚未使用完毕,可向发证单位申报,由发证单位根据情况重办“准运证”。



1987年6月9日

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03号




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我区为全国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的函》(新政函〔2004〕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建设“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自治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局原则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试点区,请统筹安排,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请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在生态良好,适宜发展有机食品的重点地区、特色品种开展试点示范,编制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并纳入自治区有关地区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我局将协助你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

  三、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试点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监管制度建设,以及推动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为有机食品的发展创造安全的环境,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联动,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要求,将有机食品基地的发展建设、及其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做好监督、考核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