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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4:17:43  浏览:99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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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政办〔2005〕1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标管理

(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初,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

(二)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清欠工作力度,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养老金发放出现缺口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其缴费工资总额、征缴率、养老保险费征收总额、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进行核定。属未完成征缴目标任务造成的缺口部分,首先由县财政解决20%(资金由市财政从县财政直接划拨),不足部分再动用原养老保险结存基金弥补;结存基金全部使用后仍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县财政兜底。属完成征缴目标后仍有缺口的,不足部分动用原养老保险结存基金弥补;结存基金全部使用后仍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调剂解决。

(四)每年年末,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人员、资产上划

(一)各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有人员的核定,由市编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核定后的人员统一上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供给(经费的具体上划事宜由市、县财政办理)。

(二)各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类资产的核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核对后的资产统一移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改革和调整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或处置资产、挪用基金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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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对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和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决定,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并明文规定对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现就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单位和个人进口小轿车[含吉普车、工具车、面包车(二十二座及以下)],除第三项规定外,都应按规定缴纳特别消费税。
二、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应纳税额详见附件一。进口成套散件在进口环节不征特别消费税。
三、免征特别消费税的范围: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在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代表(不包括这些机构中的中国雇员)进口的小轿车;
(二)外国投资企业进口的小轿车,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三)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在华的常驻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在华的技职人员进口的小轿车,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上述免征特别消费税进口的小轿车未经批准不得出售、转让。
四、实行集中纳税的外贸专业总公司进口的小轿车,四月二十二日及以后开出的货款结算单,应按规定征收特别消费税。
五、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专用缴款书暂用代征税的专用缴款书代替,并应注明为“小轿车特别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旅客携带进口的小轿车征收的特别消费税使用《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并注明“代征特别消费税×××元”。
六、特别消费税税款一律上缴中央金库。具体财务手续可按我署《关于进口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补充通知》第七条办理。
七、对于西藏进口的小轿车亦应征收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的收入归属问题,待财政部另行研究解决。
八、请各关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海关现场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二),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不登报、不广播。
附件一:进口小轿车特别消费税税额一览表
1989.4.14
-------------------------------------------------------------------------
\ 车 | 小 轿 车 | 吉 普 车 |工具车、面包车
\ | | (含 变 型 车) |(二十二座及其
\ \ 种|-------------------------------------|---------------------|以下的
类\税\ | 苏 联 东 欧 | 其 他 | 苏 联 东 欧 | 其 |
\ \|-----------------------------| |-------------| |
\额| 伏 尔 加 | 拉 达 |菲 亚 特 | 其 他 | 地 区 | 拉 达 | 阿 罗 | 他 |
别 \| | |(126P)| | |(2121)| (244)| |
-----|-------|-------|------|------|-------|------|------|-------|-------
| | | | | | | | |
整 车 |15,100元|10,000元|5,000元|7,000元|40,000元|5,000元|5,000元|35,000元|30,000元
| | | | | | | | |
-------------------------------------------------------------------------
注:特别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款=单位税额×应税产品数量
附件二:公 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进口小轿车(含吉普车、工具车、面包车)从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零时起代征特别消费税。



1989年4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