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08]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沈阳军区联勤部,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进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等4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等25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安徽淮南师范学院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3),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商务合同,现予以取消,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实施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有关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原因,我部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被取消的项目如再需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应按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贷款金额
项目 类别
转贷银行
万欧元
万美元
1
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480
三
中国银行
2
山东滨州学院教学实训基地
奥地利
225
二
进出口银行
3
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800
二
进出口银行
4
吉林辽源市鸿图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
北投
1100
二
进出口银行
5
中交广州航道局进口挖泥船关键设备
北投
2500
三
交通银行
6
安徽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650
二
中国银行
7
安徽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498
二
建设银行
8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建设中药新药研发产业基地
北投
498
二
农业银行
9
山东聊城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362
二
农业银行
10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153
二
进出口银行
11
四川省广播电视集团引进广电设备
北投
3000
二
中国银行
12
安徽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
波兰
930
二
中国银行
13
湖南张家界公安消防支队引进设备
波兰
640
二
中国银行
14
山西晋中市国电榆次热电厂集中供热
丹麦
2800
一
进出口银行
15
安徽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
德国
3000
二
进出口银行
16
安徽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锅炉改造
德国
1300
二
中国银行
17
安徽安庆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
德国
800
二
进出口银行
18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管网
德国促进贷款
2500
二
建设银行
19
内蒙古鄂尔多斯建设三北羊场至新上海庙北铁路
德国促进贷款
3500
二
建设银行
20
江苏洪泽县污水处理
德国促进贷款
1500
二
工商银行
21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德国促进贷款
1500
三
建设银行
22
湖北武汉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造运输船
德国促进贷款
2000
二
建设银行
23
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
德国促进贷款
5000
一
建设银行
24
辽宁丹东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
芬兰
895
二
建设银行
25
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
芬兰
755
二
建设银行
26
贵州教育学院土建工程及引进设备
科威特
2500
二
进出口银行
27
甘肃卫生项目
沙特
3000
一
建设银行
28
重庆隆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饲料设备
西班牙
230
二
进出口银行
29
重庆隆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屠宰设备
西班牙
230
二
进出口银行
30
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建设交通管理指挥控制及城区治安防控系统
西班牙
385
二
建设银行
31
河南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496
二
建设银行
32
河南项城市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00
二
中国银行
33
山东庆云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52
二
建设银行
34
湖北松滋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598
二
进出口银行
35
安徽明光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50
二
中国银行
36
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90
二
农业银行
37
湖南邵阳市绥宁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51
二
农业银行
38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第202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00
三
中国银行
39
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80
二
交通银行
40
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二期)
以色列
400
二
中国银行
41
广西钦州学院引进北部湾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基地相关设备
意大利
1000
二
进出口银行
42
湖北恩施市中心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二
进出口银行
43
湖北鹤峰县中心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100
二
进出口银行
44
山西榆社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60
二
进出口银行
45
四川彭州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二
进出口银行
46
重庆大渡口区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二
进出口银行
47
重庆万盛区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二
进出口银行
合计
33958
15350
注:共计折合6.80亿美元。
附件2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贷款金额
项目类别
变更事项
万欧元
万美元
1
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
奥地利
216
二
贷款金额由280万美元变更为216万欧元
2
甘肃公安消防系统引进消防设备
奥地利
393
一
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3
河南漯河市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190
二
贷款国别由意大利变更为奥地利,转贷银行由进出口银行变更为建设银行
4
山东济阳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240
二
贷款国别由德国变更为奥地利
5
山西忻州市定襄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200
一
贷款国别由意大利变更为奥地利
6
山西临汾市卫生局(曲沃县人民医院、洪洞县外科医院、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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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化黑茶的质量和特色,保护安化黑茶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关于批准对陈化店矿泉水、黄梅青虾、麻城茶油、安化黑茶、八渡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化黑茶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安化县清塘铺镇、梅城镇、乐安镇、仙溪镇、长塘镇、大福镇、羊角塘镇、冷市镇、龙塘乡、小淹镇、滔溪镇、江南镇、田庄乡、东坪镇、柘溪镇、马路镇、奎溪镇、烟溪镇、平口镇、渠江镇、南金乡、古楼乡,桃江县的桃花江镇、石牛江镇、浮邱山乡、鸬鹚渡镇、大栗港镇、马迹塘镇,赫山区的新市渡镇、泥江口镇、沧水铺镇,资阳区的新桥河镇,共3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种为天尖、贡尖、生尖、黑砖、花砖、茯砖、安化千两茶。安化黑茶的生产、加工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第四条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保护管理日常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会同市茶叶主管部门负责。
市茶叶主管部门负责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原材料生产地的登记管理工作。商务、卫生、工商管理、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用标志使用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化黑茶生产单位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第七条 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用于生产加工安化黑茶的原材料均产自于保护区域范围内;
(三)按照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四)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且能持续保持正常的生产活动;
(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无重大质量违法记录。
第八条 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化黑茶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三)市茶叶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原材料生产地范围证明;
(四)省级紧压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五)生产设备清单、场所平面图和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安化黑茶专用标志。
第十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受理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具备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申请材料和具备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初审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依次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复审和国家质检总局终审。终审合格的,其申请人即可使用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初审、复审、终审不合格的,按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安化黑茶专用标志由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安化黑茶”文字组成。
第十二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可以在其生产的安化黑茶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相关经营、展销场所及茶事活动中使用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可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或者印制成防伪专用标志粘贴在包装物上。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在产品包装物上自行印制专用标志的,承担专用标志印制任务的单位应经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标志使用单位不自行印制防伪专用标志的,按年度向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报核定印制专用标志数量,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
第十三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专用标志使用计划和报告上年度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使用专用标志计划,并将上年度专用标志使用情况汇总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化黑茶生产、销售台帐、茶叶原料收购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四章 保护和监督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安化黑茶专用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化黑茶列入地方监督抽查目录,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产品名称、质量、产量、包装、标识及专用标志使用等内容。产品抽样检验费、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擅自使用或伪造安化黑茶名称及专用标志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安化黑茶专用标志的;
(三)使用与安化黑茶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安化黑茶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鼓励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八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使用专用标志:
(一)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
(二) 产品达不到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连续2次以上(含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
(五)在安化黑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其继续使用专用标志。经整改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逐级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从事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有关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禁弄虚作假。
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